疫情防控战役下的玩忽职守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鼠年伊始,一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役在打响,每日触目惊心的疫情数据牵绊着全国人民的心。

鼠年伊始,一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役在打响,每日触目惊心的疫情数据牵绊着全国人民的心。
全国各地医护人员驰援湖北,这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战役,不仅仅是医护人员,还有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留守家中做贡献的广大人民,作为组织调配角色的政府官员在抗击疫情中理应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问三不知”的黄冈卫健委主任唐志红“火”了,在黄冈已成为仅次于武汉的第二疫情高发区的背景下,面对中央指导组派出督查组关于定点医院收治能力、床位数量以及核酸检测能力等提问,她要么含糊其词,要么一问三不知,极其尴尬。现场视频画面被媒体广泛报道,数小时后唐志红被免职。
紧接着,湖北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双双被免职,张家界市疾控中心一科长因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携家人到泰国躲避疫情被撤职,全国多地都出现干部因防控疫情不力被处分的事件。对此,很多民众都不禁拍手称快,但也有人质疑,仅仅就免职?是否会像之前一些事件中出现的那样,被免职的人换个地方继续平步青云?暂且不去猜测,静待后续进展。但笔者这里不得不提一个罪名——玩忽职守罪。
何为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到,构成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何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
1.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负有组织协调指挥职责的各地卫健委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负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各地疾控中心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各地交警、卫健委等部门中的“合同工”们。
4.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各地党委书记、政协主席们。
中央纪委常委会2月13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会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有力监督保障执行,继续紧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卫生健康、交通、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严格执纪执法、追责问责,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和贪污侵占挪用救援款物、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
在本次疫情防控战役中,不乏尽职尽责冲在第一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然而,面对这次汹涌的疫情,想要获得胜利,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中各尽其责,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对于那些战役中的“逃兵“和“失责者”,接下来等待他们的不仅仅是免职、撤职那么简单。2020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涉及九个罪名,十六个案例,侧重社会面普通刑事打击,但接下来相信便是对官员问责追责,届时玩忽职守罪将不会缺席。
那么,谁会是第一个呢?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