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中国海警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海警〔2020〕4号】,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中国海警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广西作为沿海的自治区,是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省份之一。到底哪些涉海违法行为将成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万益律师一一为您解读通知重点内容。
一、什么是涉海领域违法行为?
----违背我国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抗、逃避海上执法监管,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涉海领域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重点查处的内容有哪些?
常见的违法行为突出表现在盗采海砂、非法倾废、破坏湿地等问题。但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主要围绕海洋(海岸)工程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废弃物倾倒、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海砂开采运输、海洋自然保护地、陆源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八个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对海洋(海岸)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主要对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经批准的环评报告书施工以及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
----对各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设施进行全面监管,主要对环评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和溢油风险隐患等进行检查排查,重点查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对海洋倾废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对海洋倾倒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及运送废弃物的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的倾倒作业活动等实施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倾倒等违法行为。
----对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
----对海砂开采运输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对海砂资源富集区、经批准的海砂开采区、采运砂船舶等实施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开采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以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
----对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等进行监管,重点查处未经批准从事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采石挖砂、砍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等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和资源的违法行为。
----对入海排污口实施监管,主要对入海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等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设置排污口、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等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行为。
----对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开展保护执法,重点查处采挖珊瑚、珊瑚礁,砍伐红树林等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
三、此次专项行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此次联合执法与以往执法的不同点在哪里?
----此次行动,是中国海警局成立以来首次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执法并组织督导检查,旨在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广大关心海洋、爱护海洋的群众发现海洋违法行为如何参与或举报?
----联合执法部门已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95110海上报警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线索。
文件链接
中国海警局联合三部委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重磅!广西涉海领域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作者:海商海事部来源:万益说法

2020年4月1日,中国海警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海警〔2020〕4号】,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