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打折,又要面子”年轻情侣大闹饭店打骂民警获刑罚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导语 因吃饭结账起纠纷,民警执法竟遭一对情侣强行反抗。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常某、杨某因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语
因吃饭结账起纠纷,民警执法竟遭一对情侣强行反抗。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常某、杨某因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1岁的被告人常某与刚满16周岁的女孩杨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3月14日21时许,二人来到大庆一饭店就餐。在饭后结账时,常某因不满吃饭打折与店主党某发生了纠纷。
双方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为防事态继续扩大,党某便当即拨打110报警。很快,公安民警到达现场。为不在女友面前失面子,常某与警察发生冲突,不仅不配合调查,还肆意谩骂警察。鉴于常某态度恶劣,民警将其强行带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门前,常某及其女友杨某仍不悔过,拒不配合警察执法,常某拒绝下车,辱骂、威胁并殴打民警。在此过程中,杨某为阻止民警执法录像,便上前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导致仪器掉地摔坏。
裁判结果
依据我国刑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常某、杨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存在殴打民警行为”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杨某自认“我看见那个警察扒拉常某,我就上去用手掌照那个警察的肩膀打了一下”及证人证言对此事实的印证,足以认定,虽然被告人杨某是未成年人且身材瘦小,没有对被打民警造成伤害,但这些不能阻却对其主观殴打他人故意的认定,故此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支持。
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存在故意摔坏执法记录仪的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执法记录仪是在双方争抢过程中掉地摔坏,被告人虽然存在过错,但非故意为之,故此辩护意见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常某、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及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民警出警为的是给人民群众解决纠纷,而有的当事人会出现情绪激动的情形,进而将矛头指向出勤民警,出口辱骂甚至动手。
法官提醒大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如果自身利益与国家执法行为发生冲突,应当克制情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给自己招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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