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趋势:你了解「矿山生态修复」吗?

来源:树人律师

文章摘要
何谓“矿山生态修复”?其实这是一个新潮的合成词,现在我们通过一分为二的视角对其进行解释,即“废弃矿山”与“生态修复”。请大家注意此处用的是“生态修复”一词,而非“生态恢复”一词。

何谓“矿山生态修复”?其实这是一个新潮的合成词,现在我们通过一分为二的视角对其进行解释,即“废弃矿山”与“生态修复”。请大家注意此处用的是“生态修复”一词,而非“生态恢复”一词。显而易见,废弃矿山依靠自然力量恢复到正常生态标准可能性是不大的。因此,需要借助“人工力量”的介入,扛好“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大旗。
接下来让我们来深入探究一下“矿山生态修复”的前世、今生、未来的演进史,为后续如何更好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做好扎实的基础。
矿山生态修复的前世
“矿山生态修复”虽是新酒,但是装其却用的是旧瓶。
它的前世我们称之为“土地复垦”,起源于工业革命历史悠久的德国,众所周知鲁尔区矿山的化腐朽为神奇堪称矿山治理的国际典范。“土地复垦”于上世纪80年代普及于我国,1988年11月8日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开始时走上法制化道路。但是随着“土地复垦”方案成为每个矿山企业开采之前的必做功课,慢慢暴露出以静态治理为主的“土地复垦”的缺陷性,大家开始认识到废弃矿山和周围的生态系统是动态相关联的,需要以整体性治理视域下的视角对待。
因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运而生。此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一直成双入对出现在规范文件中——2009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2009年44号令)。
矿山生态修复的今生
“矿山生态修复”今生托生于“生态屏障是我们不可逾越的底线”这一绿色的时代的背景之下。2016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颁布《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意味着这种矿山地质环境的修复问题被正式整合,矿山生态修复的名词也逐渐进入大众视野。
“可持续发展”理念践行的每一个脚印铿锵有力地落实在神州大地之上。2020年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重点强调了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东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三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修复的未来
矿山生态修复之路任重而道远,罗马虽非一日可建成,但是需要我们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生态保卫战已经打响,绿色矿山乃是大势所趋,社会发展潮流不可阻挡。
2017年3月22日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规定了八类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时代对矿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撇开GDP发展指数的外衣,抛弃粗犷野蛮的发展模式,以绿色发展指数为标准,创新探索出一条可触可感的“绿色福利”之路,目之所及,皆有诗意与美好。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以生态保护之“定”,谋绿色发展之“变”,释放政策红利,迎接矿山生态修复“大时代”的来临。
矿山生态修复,看清前世,把握今生,才能更好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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