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钓杆+鱼线
只是用了不同的钩子
别人钓鱼没事
为何他要被判刑
基本案情
刘某,一个外表平凡、内心却藏着“小九九”的渔夫。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他借着夜幕的掩护,偷偷潜入一片被国家划定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域。不同于寻常的钓具,刘某手中握着的是拟饵复钩,这是一种在法律明令禁止之列、却能大幅提高捕鱼效率的钓具。使用这把利器,他在禁渔期内捕捞了翘嘴鲌、鲈鱼等珍贵鱼类,超过150千克。
而另一位渔夫蔡某,虽不及刘某那般“大丰收”,但也在同一片水域,使用相同的禁用钓具,捕捞了100千克以上的翘嘴鲌,非法获利。
陈某,明知这些鱼是非法捕捞而来,却依然收购至少280千克的非法水产品,成为了这条非法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
他们的行为,如同平静湖面上投下的一颗颗石子,激起层层涟漪,破坏了生态的和谐。一场关于贪婪与法律的较量悄然上演。
法院审理
扬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会给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的损失。广大公民要树立正确的垂钓理念,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过度过量、破坏生态的无序垂钓行为。让你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守护这片绿水青山,让它永远流淌着生命的活力,成为后代子孙的宝贵遗产。
素材来源:经开区法院
案例速递 | 非法捕捞除了禁渔期和禁渔区,还有禁用渔具?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样是钓杆+鱼线 只是用了不同的钩子 别人钓鱼没事 为何他要被判刑 基本案情 刘某,一个外表平凡、内心却藏着“小九九”的渔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