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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法律界人士争议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终于等来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二审以被告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撤销了聊城市中级人民刑事部分即对于欢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尽管终审判决结果是法律界抱有正义之士的意料范围,但该判决的结果具有导向性意义,对于正确理解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将产生新的判断标准,将有力推动社会正义价值观发展。
长期以来,对于通过非法拘禁、扣押财物、封闭公司等讨债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愈演愈烈。债权人因某些原因放弃通过协商、诉讼等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护权利,时常雇佣一些黑恶势力、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讨要债务。公安机关也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处置,导致犯罪频发。发生犯罪后,司法机关往往也以双方互殴而做出不利于债务人一方的认定。此种讨债行为带来了更多的社会负面影响。
近年来,暴力讨债的非法模式,因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法治威信。
于欢一案,之所以会激起法律人士的激烈评论,是因为本案被害人及雇佣人员非法讨债的行为已超出社会公众评价的底线。若对这种非法行为不给予法律的否定评价,则依法治国之宏伟目标难以实现。本案二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针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进行充分法律论证,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案更应深层次考虑公安机关应如何履行其职责。
如果本案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暴力讨债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能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本案的惨剧将不可能发生。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偏颇,公安机关对于涉及经济纠纷的暴力讨债现象,一般不及时介入,即便介入,也仅仅是批评教育,没有在法律上给予相应评判,难以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当造成严重后果时,公安机关才给予重视。这种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导致通过非法手段扣押财物、霸占房屋、封闭公司、非法拘禁、人身伤害、人身侮辱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率不断上升。
于欢案虽对出警公安人员没有追究其渎职责任,但长期遗留在出警人员脑海中的错误观念仍然是大多数公安人员的认识。因此,纠正此类错误的执法理念,才是公安部门的当务之急,也是司法机关正确认识立法精神,做出正确裁判的关键。无论任何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目的,都应按照合法的手段维护其权利。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的维权,都应受到谴责,并予以追究。通过法律思维的提升,用正确的方式维权,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于欢案的悲剧将不再发生。
于欢二审 | 治理非法讨债之执法理念
作者:安龙斌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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