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A股“史上最严”的退市新规落地已两月有余。今年以来,已有ST成城、ST宜生、ST金钰、ST天夏、ST刚泰、ST长城一共6家上市公司股票遭遇了“面值退市”。退市新规引起市场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注册制全面推进的过程中,畅通“出口关”落实好退市规则,已成为市场共识。
上市公司退市频发,而其退市之后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既涉及众多股民的赔偿问题,还涉及其他复杂问题。
3月15日晚,深交所就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明确ST康得退市标准适用、退市流程、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下面,笔者结合ST康得的退市,就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解析。
终止上市程序是否依法依规?
根据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为明确市场预期,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那么,深交所这一决定依据是什么?又是否依法依规?
从已披露的情况来看,在康得新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情况下,深交所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其事实依据是康得新财务指标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指标强制退市的时点,法律与政策性文件的依据主要是在考量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事由或指标时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确认和规定的“先触及先适用”制度。因此,深交所的处理依法、合规。
投资者如何依法维权?
ST康得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公司股票经过退市整理期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监会特别提出,投资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从法律角度看,面对公司退市带来的损失,投资者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放大到整个资本市场,投资者又该如何自保?
事实上,3月15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已经列举得非常详尽了。
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康得新及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该方面的诉讼,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案件情况自行提起和完成。
为了更多快好省的解决证券民事赔偿事宜,投资者应在该五种类型中尽可能优先选择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来解决。
单独诉讼,其与平常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就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提起诉讼的程序并无二致。
共同诉讼,则是原被告双方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即证券民事赔偿中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又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
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则一般是法院在处理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且同一方当事人累计人数为十人以上的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中与示范案件有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投资者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二款“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的规定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方面的诉讼,主要依据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主动作为,并需要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愿意获得支持和加入诉讼。
根据《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是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三款“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分别支持投资者或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保护机构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的规定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若在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动介入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优先选择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来解决证券民事赔偿事宜,而无需通过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来解决。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也往往会通过“支持诉讼+示范案件(示范判决机制)”的方式进行解决。
2020年12月2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并达成调解,为此类诉讼的解决开了新篇。当然,由于该案系调解结案,那么调解结案的示范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要素,是否仍可在平行案件中参照适用,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康得新案例有何影响?
无论上市公司、投资者还是监管层,康得新对市场各方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
从上市公司来说,这是一个警醒,提醒各上市公司应践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规范上市运作和信息披露等;从投资者而言,既是警醒,从某种意义上或许也是一种解脱,合理投资、依法维权是基础,理性投资、主动自救更有利于及时止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从市场监管层来讲,通过康得新的退市践行依法从严、全面监管、权责明确、合理分工的监管职责,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以市场化的退市制度来倒逼市场化的上市制度有所借鉴,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引导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
*ST康得退市之热点法律问题解读
作者:刘世杰 蒋青化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被称为A股“史上最严”的退市新规落地已两月有余。今年以来,已有*ST成城、*ST宜生、*ST金钰、*ST天夏、*ST刚泰、*ST长城一共6家上市公司股票遭遇了“面值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