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什么是“好专利”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专利。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到17世纪,终成现代意义的专利保护制度,其标志为1623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该部法律确定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定义沿用至今。继英国之后,美国在1790年、法国在1791年、俄国在1814年、德国在1877年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使专利制度走向了全球化进程。
中央于1978年7月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专利制度,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专利可以说具有悠久的历史,对于专利也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解释与说明,但关于什么是“好专利”,从未有人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也从为有人对其进行系统的介绍与讲解。
如果直接从字面上解读“好专利”,那么“好专利”可以直接解读为好的专利文件。那怎样的专利文件才能称为好的专利文件?在向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申请文件后,该申请文件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也有可能被驳回。那是不是说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文件均为“好专利”呢?
我们选择一件已公开并授权的专利,简单分析下该专利是否为“好专利”,或者说简单分析下该专利的“质量”。
以专利号201721886960.8为例,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7月7日,权利要求1记载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种圆形金属发光键帽,其特征在于:包括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圆形金属面盖(2)、键帽外圈(3),所述的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的侧边设置有一卡槽(1-1),所述的圆形金属面盖(2)一侧设置有一与卡槽(1-1)相配套的卡键(2-1),所述的圆形金属面盖(2)表面雕刻有由若干镂空的小点组成的字符(2-2),所述的圆形金属面盖(2)和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通过卡键(2-1)和卡槽(1-1)卡接相连接,所述的键帽外圈(3)包裹设置在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和圆形金属面盖(2)的外侧,所述的键帽外圈(3)上设置有显示孔(3-1)。

由于现有技术中的发光键帽多为塑料按键帽,使用一段时间后,键帽表面容易磨损,本专利的目的便是解决这一技术问题。
分析可发现,该专利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独权(权利要求1)中出现非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本专利中的键帽为方形或者其它形状,同样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使用方形的金属键帽同样不易磨损,而该专利却将金属键帽的范围限定于圆形金属键帽。也就是说,该专利仅仅可以保护圆形的金属键帽,却无法保护其它形状的金属键帽。
如果一件专利是“好专利”,那么其能够完整保护技术方案,而上述专利仅仅可以保护圆形金属键帽,却无法保护其它形状的金属键帽,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过小,专利质量较差。因此,该专利并不能称为一件“好专利”。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申请人只想保护这一圆形金属键帽,或者专利代理人没有对发明人的专利进行较好的上位概括等等。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如果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什么是“好专利”,那么“好专利”必须在授权后具有合理的保护范围。
那么如何申请一件“好专利”呢?又如何使专利在授权后具有合理的保护范围呢?答案如下:
(1)选择一家专业、优秀的代理机构;
(2)发明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将技术方案告知专利代理人。
选择一家专业、优秀的代理机构不仅可以保证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成果得到最大范围的有效保护,生命周期更长,同时也可以防止不法分子盗用发明人的创造成果而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权,对发明人造成经济与精神上的损失。
发明人将详细的技术方案告知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才能撰写出具有最大保护范围的专利文件。如果发明人对专利代理人隐瞒部分技术方案,必然出现保护范围不全面的问题。
以上,便为本文的全部内容!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到17世纪,终成现代意义的专利保护制度,其标志为1623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该部法律确定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定义沿用至今。继英国之后,美国在1790年、法国在1791年、俄国在1814年、德国在1877年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使专利制度走向了全球化进程。
中央于1978年7月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专利制度,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专利可以说具有悠久的历史,对于专利也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解释与说明,但关于什么是“好专利”,从未有人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也从为有人对其进行系统的介绍与讲解。
如果直接从字面上解读“好专利”,那么“好专利”可以直接解读为好的专利文件。那怎样的专利文件才能称为好的专利文件?在向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申请文件后,该申请文件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也有可能被驳回。那是不是说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文件均为“好专利”呢?
我们选择一件已公开并授权的专利,简单分析下该专利是否为“好专利”,或者说简单分析下该专利的“质量”。
以专利号201721886960.8为例,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7月7日,权利要求1记载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种圆形金属发光键帽,其特征在于:包括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圆形金属面盖(2)、键帽外圈(3),所述的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的侧边设置有一卡槽(1-1),所述的圆形金属面盖(2)一侧设置有一与卡槽(1-1)相配套的卡键(2-1),所述的圆形金属面盖(2)表面雕刻有由若干镂空的小点组成的字符(2-2),所述的圆形金属面盖(2)和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通过卡键(2-1)和卡槽(1-1)卡接相连接,所述的键帽外圈(3)包裹设置在圆形透明塑胶键帽(1)和圆形金属面盖(2)的外侧,所述的键帽外圈(3)上设置有显示孔(3-1)。

由于现有技术中的发光键帽多为塑料按键帽,使用一段时间后,键帽表面容易磨损,本专利的目的便是解决这一技术问题。
分析可发现,该专利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独权(权利要求1)中出现非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本专利中的键帽为方形或者其它形状,同样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使用方形的金属键帽同样不易磨损,而该专利却将金属键帽的范围限定于圆形金属键帽。也就是说,该专利仅仅可以保护圆形的金属键帽,却无法保护其它形状的金属键帽。
如果一件专利是“好专利”,那么其能够完整保护技术方案,而上述专利仅仅可以保护圆形金属键帽,却无法保护其它形状的金属键帽,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过小,专利质量较差。因此,该专利并不能称为一件“好专利”。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申请人只想保护这一圆形金属键帽,或者专利代理人没有对发明人的专利进行较好的上位概括等等。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如果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什么是“好专利”,那么“好专利”必须在授权后具有合理的保护范围。
那么如何申请一件“好专利”呢?又如何使专利在授权后具有合理的保护范围呢?答案如下:
(1)选择一家专业、优秀的代理机构;
(2)发明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将技术方案告知专利代理人。
选择一家专业、优秀的代理机构不仅可以保证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成果得到最大范围的有效保护,生命周期更长,同时也可以防止不法分子盗用发明人的创造成果而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权,对发明人造成经济与精神上的损失。
发明人将详细的技术方案告知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才能撰写出具有最大保护范围的专利文件。如果发明人对专利代理人隐瞒部分技术方案,必然出现保护范围不全面的问题。
以上,便为本文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