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打伤民警,被以袭警罪判处刑罚

来源: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前进街派出所民警马某某与辅警刘某等依法前往银川市兴庆区静德街某烧烤店救助一醉酒女子,经查系被告人张某某醉酒严重不能回家,民警将其送往家中。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前进街派出所民警马某某与辅警刘某等依法前往银川市兴庆区静德街某烧烤店救助一醉酒女子,经查系被告人张某某醉酒严重不能回家,民警将其送往家中。后到达该其家门口时,被告人张某某无故辱骂、殴打民警马某某,并用手和随身的提包将民警马某某脸部打伤,同时将辅警刘某左手手背咬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判决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组成人员经过充分的研判,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严惩袭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独立设置为“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袭警罪设立的目的在于警示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积极配合,理性沟通、交流,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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