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公室里的争辩

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刑辩案例,2024.10.21 多年以后,当我们面对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仍然会想起那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法官办公室与侦查人员就案件证据争吵的场景。
刑辩案例,2024.10.21
多年以后,当我们面对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仍然会想起那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法官办公室与侦查人员就案件证据争吵的场景。
那是一件涉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因为我们对鉴定意见的合理质疑引起法官重视,最终判决排除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刑期减半后各方服判。众所周知,判决书否决鉴定意见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多见。
01.单身父亲含泪签委托书,2024.11. 04
那是个炎炎暑热的夏日,当女孩的父亲匆匆从外地来到律所时,已是中午12点,额头的汗珠难赶路的辛苦,脸上写满了焦虑和疲惫,因为匆忙转车没时间吃早饭。
“徐律师,求求你救救我的女儿,实在想不到会被抓走”,他边说边用手抹去眼角的泪,粗糙的手上长满了老茧,那是长年在工地干活形成的印记。
听他讲述,女孩今年刚满20岁,幼年父母离异,初中成绩不好,辍学后跟村里同龄女孩去外地打工,春节才回家一趟。父女之间偶尔电话也只是寥寥数语,没有太多的话题。这次涉案是因为她所在公司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公司的老板和她的几个姐妹都被关在县看守所。
在工地接到法院电话并听到建议刑期有期徒刑六年时,他感到震惊,虽然孩子谈不上争气但还不至于干这么大的事。
今天已经是周五,案件下周二就要开庭,我们办完委托手续后及时从武汉赶到县城看守所进行会见。
02.没见过鉴定意见书,2024.11. 04
初次见面,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她的紧张和担忧,毕竟这是第一次“犯事”进看守所,里面压抑的氛围和拥挤的环境是她从未想过的。安抚好情绪和眼泪后,我们通过问话了解到案情:公司老板为了赚快钱以办理贷款为由招揽顾客,先购买公民信息,后利用机器人软件拨打电话进行网络营销,吸引客户缴纳手续费,每单在1000元至2000元不等。开业一个多月收了9000多元手续费,然而,拨打电话次数却被指控有48000多次。在严打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政策下,依据法律规定量刑在十年以上,检察机关考虑各项情节建议判处老板有期徒刑九年、四个员工六年,他们都没有认罪认罚。
我们了解到,她收到起诉书后才知道诈骗电话拨打的具体次数。问题在于,关于拨打记录的重要证据《鉴定意见》,她始终没有见过,也没有人给她查阅《鉴定结果通知书》,这无疑剥夺了她对鉴定结果的异议权利,无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办案程序的失误恰是辩护的空间。我们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对于鉴定意见这类证据研究很深,鉴定意见从检材、提取、方法、结论到告知程序每个细节都不能出错,否则直接影响证据效力。
03.紧张而激烈的庭审,2024.11. 04
开庭在法院最大的审判庭进行,旁听的五位被告人家属不到20人,可容纳300人的大厅显得空空荡荡。
审判长敲响法槌后,五个人被法警依次带到法庭,因为他们都不认可刑期建议,我们对证据和程序提出了异议。通过发问展示事实,五人都没有看到鉴定意见,对于48000多次的诈骗电话拨打次数都是看到起诉书后才知道。原来,鉴定机构依据的检材是在老板电脑里发现的名为“拨打记录”的文件夹,内有64个Excel文件,鉴定人对此进行求和后得出拨打诈骗电话48038次的结论。形式上看似有道理符合逻辑,可实质上真的符合客观事实吗,问题出在哪里呢?
经过对老板的仔细发问才得知,原来他买回来的信息存在文件夹里面,命名为“拨打记录”,里面的数据有部分已经输入机器人、部分表格还没有输入就案发了,所以他心里对于指控的数额虽有疑问,但因为没有见过鉴定意见、不知鉴定过程,不知道如何反驳指控数额。围绕检材、鉴定方法和告知程序,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质证、辩论。

04.在法院办公室“争吵”,2024.11. 04
开庭后第三天,我们接到法官的电话希望能到办公室当面沟通,作为辩护律师遇到愿意沟通的法官是高兴的事。当来到法官办公室时,里面已经有一位身穿制服的侦查民警刘队长,原来是法官让他来与律师沟通如何处理证据鉴定意见。
“今天喊你们来,是关于鉴定意见的问题。可以说说各自的处理建议,道理是越辩越明哦。”法官略带轻松的开场打开话题。
我:“这份鉴定意见采用的检材有问题,得出的结果不可信。”
刘:“我们辛辛苦苦追查两个月,收集了电脑资料,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得出的结果,哪里不能采用!”语气中明显带有愠怒。
我:“侦查人员的辛苦我们理解,罪名我们认可,就是检材数据不是真实的拨打诈骗电话记录、数额过高导致量刑太高。”
刘:“你说不是就不是吗!明明文件名字就是‘拨打记录’啊。”
我:“可是,真实的数据应该是机器人拨打的数据,那才真实可靠,侦查机关应该补充调查。”
刘:“我认为鉴定得出的数据没有问题。而且我们最近在办一个大案,警员都抽调过去了,没有人手了。”
“不管怎样,反正这份鉴定意见是不能采信。”我的语气也强硬起来。
刘:“你说的不算,我们按照程序做的鉴定可靠、可信。”
看到我们的“争吵”似乎有升级之势,法官赶紧说:“好了好了,都是为了工作,不必动气嘛,你们的想法我都听懂了!”
“你的意见基本都在判决里”
我们对于鉴定意见提出质疑:
1.鉴定结果未通知各被告人,剥夺了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2.使用的电子数据未经合法提取校验,不能排除存在污染的可能;
3.依据的检材不是真实的拨打次数记录,仅仅被巧合命名为“拨打记录”而已,属于“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不一致”;
4.仅对现有的67个表格中电话号码进行求和,对无效的号码没有排除。
总之,应在排除无效的空号记录后对本案被告进行处罚,应进行重新鉴定。
在“争吵”过后的一周,接到了法官通知领取判决书的电话,我问了一句:“法官辛苦了,判决结果怎样呢?”
他停顿了两秒后说:“领到判决书就知道了,反正你的意见基本都在判决里,快来拿吧!”
因为我们发表了专业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重点对鉴定意见进行了有效质疑,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并排除适用鉴定意见(48038次)。一审判决书认定“关于本案诈骗电话的次数认定。经查,起诉指控本案拨打电话48038次的鉴定意见本身不是本案拨打电话条数的鉴定结论,而是被告人刘某电脑硬盘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其结论既不是本案最终认定的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数,也不是拨打电话的条数,因此,其指控的该数据本院不予认定……认定的诈骗电话的数额应为13225次。”
同时,我们提出的各种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判处女孩3年有期徒刑,比公诉人6年的量刑建议少了3年,降低了女孩及其他同案犯的刑期。辩护结果得到女孩和家属的认同,老板的家属也电话给我转达感激之情,他的刑罚由有期徒刑9年降为6年。该案经一审判决后生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05.鉴定意见只是“专家看法”,2024.11. 04
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作为重要证据类型,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往往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许多案件的定罪量刑建立在鉴定意见的基础之上。但鉴定意见‌是“专家的看法”,受制于检材、方法、检验过程等客观因素以及专业知识、经验、职业道德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其合法性和科学性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查和质证来确保。
因此,一旦鉴定意见被排除,整个刑事犯罪证据指控体系便需重新评估,这也是刑诉法证据规则和刑法罪刑法定、罚当其罪原则的必然要求。所以,辩护律师从鉴定意见入手,往往会起到釜底抽薪作用、发挥事半功倍效果,促进案件在法治轨道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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