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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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之上,附加了一个条件或者期限。通常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就成立生效,甲向乙交付家具,乙向甲支付价款。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表现,但我们也可能给它附加一些条件或者附加一些期限。
02、什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且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这个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两个人在实施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时,约定一个未来的一个条件。等到这个条件成就了,它便如何如何;或者如果这个条件不成就则如何如何。即拿未来的某件事情来限定目前我们所实施的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就是给它附加一个外在的因素,其关键在于条件的认定。那么,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够叫做条件?这里的条件,不是随便说一句话就是条件。
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意思就是把将来的某一个事实给它附加到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当中,重点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①须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须为不确定的事实,有发生的概率,有可能发生或有可能不发生。比如,甲乙双方约定,如果第二天下雨,甲就把电脑赠送给乙……如果你通过考试我就赠送你一部手机,等等。如果是将来确定不可能或者肯定要发生的事实,就不是附条件,比如一个月后送你一部手机,这里的[一个月]是确定要到来的,不是具有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可能发生的事实,不确定与可能之间,实际上它带有某种相通的性质,即有概率,不能是没有概率,此处重点强调的是有可能发生,而不能是没有任何可能性发生。比如,如果天上的星星掉下来就怎样怎样,那这就是幻想。此时它就不是条件,因为没有任何发生的可能性。拿没有任何发生可能性的事实放在上面,那么,我们认为根本就没有附条件,此时没有法律意义。
④属于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律规定的事实。即法律本身没有这个规定。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我们签合同时,约定了等到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的,此时不算附条件。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此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两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候约定,如果第二天下雨这个合同就生效,这是当事人约定出来的事实,此时就是属于附条件。法律规定的,直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⑤要求是合法的事实。即不能是违法的事实。如果甲乙约定,甲把张三揍一顿,乙就给甲1000元,此时不能发生这种所附条件的理解。因为打人本身是违法的、无效的行为。不能违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对附条件类型的划分
附条件本身,根据当事人选择有很多种。比如,第二天下雨,是概率事件,存在多种不同的表现。
第一个分类,以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的效力为标准。
(1)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发生效力。简单理解,就是把它往后推迟,即如果第二天下雨,甲就把电脑赠送乙,意思是赠与合同签订后没有生效,给他推迟到第二天下雨。当然第二天不一定下雨,但是它有可能,这就叫延缓条件。
(2)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失效。即已经生效的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满足一个条件,成就后就失效、终止。比如,租房合同约定,假如家里来亲戚住不下,这房子就不再出租给你了。此时,将房子出租给你,说明租赁合同生效了。如果来了亲戚,房子不再租,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失效了,没有法律效力了,这就是解除条件。它是用条件来决定这个行为的失效,延缓条件就是使用条件决定这个行为的生效。
第二个分类,以事实本身的发生为标准。
(1)积极条件,就是以事实的发生为条件。
(2)消极条件,就是以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
如果你选择第二天下雨如何如何,这就是积极条件,你选第二天不下雨如何如何,那就是消极条件,就看当事人如何选择,怎样选择都可以,都有发生的概率。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成就主要是,当条件成就以后,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到底有什么影响?还是取决于大家对延缓条件跟解除条件的理解。如果是延缓条件,条件一旦成就,法律行为就会生效。条件不成就,法律行为就确定不生效。甲乙约定第二天下雨,甲就把电脑给乙,结果第二天果然下雨了,即意味着条件成就了,那赠与合同就生效了,甲就必须把电脑赠送给乙,甲要履行这个义务;反之,如果第二天不下雨,说明条件不成就,赠与合同确定不生效,甲不需要履行赠予合同,不用把电脑赠予乙。
解除条件,正好反过来,条件成就,生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就会终止或者失效了。条件不成就,生效的法律行为就会继续有效。解除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已经生效,就看条件成就来决定他到底要不要终止。比如上述例子,甲把房屋出租给乙,如果家里来亲戚住不下了租赁合同效力终止。结果甲家里果然来了亲戚,那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终止,房子不再出租。如果甲家后来一直没来亲戚,条件没有成就,租赁合同就会继续有效。房子就一直出租给乙方。这就是成就和不成就的效力。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条件成就跟不成就的过程当中,他进行了干涉。如果条件成就对当事人不利,就阻止不让它成就,或者这个条件成就对当事人有利,就促成成就。此时,法律做了如下拟制的规定。
(1)条件成就的拟制。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即如果当事人阻止的就算成就。
(2)条件不成就的拟制.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如果当事人促成成就的就算不成就。整体而言,就是不得进行干涉,让它自由发生。
03、什么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当事人选定的,以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灭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理解期限,重点在于理解将来确定发生这几个字,即将来必然要到来的。如果签订合同约定,这个合同是一个半月后才生效,这就是期限而不是条件。
理解期限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①须为将来的事实。过去的事情,不能够被设定为期限;
②须为必成事实,指的是发生的是确定的事实,或者这个事情一定会到来,如果这个事情不可能发生,不是期限。
如果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加了死亡这个要素,属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甲把房屋租赁给乙,约定如果有一方意外去世了,租赁合同终止。那么一方意外死亡,死亡是确定要到来的,所以它属于期限的范畴。
对附期限类型的划分:始期和终期
(1)始期是以期限决定行为效力的开始.有点像延缓条件,但它不是条件,它的意思也是把行为的效力,往后推迟,过一段时间再让它开始。比如刚刚的例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个半月之后才生效,这就是始期。这种情况下,就把它的生效时间往后推迟一个半月,这一个半月是确定了到来的,这叫做始期。
(2)终期是以期限决定行为效力的终止。有点像解除条件,但它也不是条件,也是个期限。但它的基本含义是确定行为的终止。比如还是刚刚的例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去世,租赁合同终止。此时任何一方去世,房子就不再出租了,说明这个租赁合同现在已经生效了。如果去世的话,这个租赁合同的效力就终止了,这就是终期。
期限的效力
期限一旦到来,如果是始期的话,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发生效力。如果是终期的话,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就终止。如果说约定一个半月之后,这个租赁合同生效了,那么一个半月到来时,合同生效。合同约定如果有一方去世,租赁合同就终止了,现在一方去世的,那么租赁合同就终止。即始期意味着效力开始发生,终期意味着效力终止。
关于附期限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解读
作者:童莹洁来源:红邦律师

引子 刚刚童律师在买菜回家路上,遇见一个老人家骑电驴载着她孙女说,“等你长大了,奶奶就把这辆车送给你好不好?” 童律师脑中灵光一现,[等你长大了]这是附条件赠予还是附期限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