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标先用权抗辩(上)

来源:翰鸿律师

文章摘要
今日翰鸿视角会向大家介绍商标先用权抗辩的概念。

今日翰鸿视角会向大家介绍商标先用权抗辩的概念。
成立于2008年的尚丹尼中心,一直使用“尚•丹尼造型”门头及指示牌,但却突然遭到前员工的起诉,要求该中心禁用该标示并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原因是该员工在同类服务注册了“尚丹尼”文字商标。近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尚丹尼中心使用在先并已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其在先使用行为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谭女士无权禁止尚丹尼中心继续使用该商标,并据此驳回了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商标侵权民事案件中,未注册商标使用者能否以在先善意使用来对抗在后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的边界在哪里。尤其是近几年来,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抢注热点词汇注册商标、一个人坐拥上千商标不实际使用却待价而沽的情况日益凸显,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在2013年商标法修订后,才明确了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件和范围。至此,商标先用权抗辩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才有了具体可靠的依据。
翰鸿所在商标维权领域具备多年丰富经验,若贵司在企业维权中遇到难题或是收到侵权律师函不知如何应对时,也可直接联系我所,我所会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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