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线上诊疗需签署哪些文件?医师开展线上诊疗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垦丁(广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数字医疗除了接受传统医疗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制,还因其互联网特性和人工智能等运用,须接受日趋严厉的互联网行业合规要求约束,同时受到两方面的强势监管。

前言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数字医疗除了接受传统医疗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制,还因其互联网特性和人工智能等运用,须接受日趋严厉的互联网行业合规要求约束,同时受到两方面的强势监管。数字医疗领域的行政处罚和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都越来越多。两个跨学科跨领域的法律规则体系庞大、繁杂、专业性强,不易于理解和适用,但又对企业合规运营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从法规理解和具体实务场景出发,从【数字医疗业务合规】【平台治理合规】【医药管理合规】【内控管理合规】等维度,以问答方式分期梳理常见的合规问题,期望对数字医疗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有所帮助。
问:患者在进行互联网诊疗前,应签署哪些必要文件?
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患者应通过平台注册,并勾选“签署”《用户服务协议》《隐私保护政策》;属于未成年人的,按照《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应当“签署”《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政策》;就诊前依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应“签署”《患者知情同意告知书》。
问:未成年人进行互联网就诊时,平台应提供哪些保护机制?
首先,未成年人在使用互联网平台等应用软件应仔细阅读《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政策》,如不同意应当及时停止使用该应用软件。
其次,平台在识别到患者年龄为14周岁及以下的,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应当要求患者填写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并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最后,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确保有监护人及专业医师陪同。
问:医师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首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能够在国家医师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其次,具有3年以上独立工作经验,性质为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其他如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等则不属于该执业范围。
同时,包括重庆、北京等地方制定的互联网诊疗有关的管理办法中提出,在前述执业要求基础之上,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天津、上海、浙江、海南相继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相关管理办法文件,以规范相关规范执业行为。以上海出台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为例,在未符合准入要求情况下,医师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 属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之一,扣1分。一定周期内累计扣分数额,将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或对机构暂缓校验。
问:医疗类APP应用软件与基础功能服务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医疗活动类APP的基础功能服务包括在线咨询问诊、预约挂号等;涉及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问:医师参与互联网医疗平台上的活动时,是否均需要进行多点执业备案手续?
根据互联网诊疗和医师执业相关规定,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向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对应的执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 多点执业)。
若医师从事行为不属于互联网诊疗的健康咨询活动,或者在主执业机构的互联网医院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则无需另行进行多点执业备案。
问:多点执业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通常来说,多点执业备案手续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落实细则及监管要求,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并未有统一的要求及备案工作顺序。
以广东为例,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省内医师试行备案管理,拟多点执业医师先向第一执业地点机构进行书面报备手续 (知情性质),同时向拟多点执业机构所属卫生部门(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部门为准),进行备案。
具体而言,广东是医师向“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个人端)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进行审核确认,卫健部门对业务进行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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