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笑果文化脱口秀演员李昊石在北京演出时以极不恰当的比喻调侃解放军“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经典口号,涉嫌侮辱人民子弟兵。时隔一天,笑果文化发出致歉声明,宣布无限期停止该演员的一切演艺工作。但为时已晚,北京文旅局对笑果文化罚没1467.9万元,无限期暂停在京所有演出活动。上海文旅局也于17日已暂停笑果文化在沪全部演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公告对脱口秀演员李昊石进行从业抵制。据相关新闻报道,各地笑果文化相关的脱口秀艺人也受到了影响,合作商纷纷解除了演出合作关系,预售演出场次陆续取消。
“笑果”笑不出,脱口秀行业遭遇重大波澜。侮辱革命先烈和人民子弟兵固然令人愤慨,而这场风波中心的李昊石和笑果文化所面临的处罚是否有法可依,同样也值得我们关注。
一、言论自由有边界,调侃军人的行为是否涉刑
据北京朝阳公安官方消息,朝阳公安已经对李昊石依法立案调查。根据网上流传的13日当天李昊石现场演出的录音,不难发现,其提及“作风优良,能打胜仗”口号的所谓“段子”是层层铺垫、精心设计的。通篇没有提及一句关于人民子弟兵的内容,但其以该口号结尾则直接引导听众将人民子弟兵与其前面的恶劣喻体联系在一起。有热心网友找出了红色电影《上甘岭》中描述志愿军抓松鼠的片段,据此推测李昊石在准备演出文本时精心设计了讽刺调侃志愿军人民子弟兵的部分。另有同情脱口秀演员的声音表示,脱口秀的本就有讽刺属性,在文本中常常会对一些特定群体有所“冒犯”,较真对号入座势必导致演员不敢说话和创作。一名脱口秀演员的作品往往在上台前需要经过多次预演打磨,一个完整的段子脱口秀演员需要在不同场次重复利用,故可以推测李昊石的争议言论的确是有预先设计的。作为此前有过一定脱口秀观看经历的一般观众,笔者认为脱口秀固然可以对特定群体进行讽刺和调侃,但讽刺的尺度本就是脱口秀演员在创作作品时应当格外考量的。无论是革命抗战时期,还是和平年代救灾应急一线,解放军人民子弟兵始终冲在第一线。久而久之在大家心中树立起是忠诚、可靠、坚韧、质朴的形象。党和政府也一直致力捍卫军人的荣誉与尊严。这位脱口秀演员在公开演出中贬低、丑化解放军的忠诚形象,公然质疑解放军忠诚的对象,显然既直接伤害了军人的荣誉与尊严,也与社会主流价值违背。
那么该脱口秀演员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照该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前查处的相关案例大多是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帖对英雄烈士进行侮辱、诋毁。如此对比,似乎李昊石的行为当然也构成本罪。
笔者认为,结合李昊石的言论,其公然讽刺的对象是抽象的解放军职业群体形象,或不构成本罪。只有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英雄烈士的认定有如下定义:英雄烈士的时代范围主要为“近代以来”,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英雄烈士。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雄烈士,也包括无名英雄烈士尽管有网友推测李昊石是在借用电影《上甘岭》的桥段讽刺志愿军,但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据此认定李昊石是在侮辱《上甘岭》所代表的志愿军群体也较为困难。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二、“从业抵制”有依据,行业协会行为有法可依
除了公安机关对李昊石的立案调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作出的“封杀”决定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该协会5月17日作出的公告,协会决定对李昊石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申斥,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其中的从业抵制,就是我们通常理解针对劣迹艺人采取的“封杀”处罚。
每当艺人被曝光劣迹,该协会即会作出类似的从业抵制决定,往往令该艺人的职业生涯遭受致命打击。部分艺人可能时隔多年得以出现在公众视野,但其影响力与处罚前不可同日而语。有人可能会质疑,“封杀”究竟是否合法?实际上,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并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而是社会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12年5月,民政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出的《关于中国演出家协会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批复》显示中国演出家协会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这也证明该协会确实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至于该协会作出从业抵制的决定,其依据则是2021年该协会自己出台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依照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一)进行批评教育;(二)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三)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四)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以上措施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该办法在效力层面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而只是行业协会自己的行业规范,仅约束的是自己的会员单位。换言之,这份从业抵制是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演员的惩戒手段,必要时可能还会跨行业发出联合抵制劣迹艺人的倡议,形成各行业“封杀”的效果。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行业采取的从业抵制决定本就是行业内部行为或跨行业倡议,并不违背其他法律规范。
三、“封杀”效果无边界,劣迹艺人几乎没有翻身的可能
笑果李昊石不当言论事件后,在一片愤慨和抨击声中,还有一种声音关注到了“封杀”带来的持续影响。以往的经验表明,尽管如前所述,演艺行业协会只是依规发布了从业抵制号召,但劣迹艺人一经如此便会受到演艺事业的全方位无死角的封堵。“封杀”看似只是行业协会的内部决定,但其引发的跨行业联合抵制的连锁反应才是最为致命的。结合以往劣迹艺人被“封杀”的经验,行业协会先是发出从业抵制公告,无需向其他行业发出联合抵制的倡议,劣迹艺人就会面临代言公司的解约和索赔,演艺活动也当然全部停止。相关利益主体出于及时止损的考量会不约而同终止与劣迹艺人的合作关系。实质上“封杀”并不需要国家机关的介入,往往是市场需求引导了各行业形成自发的默契,将封杀”有效彻底地执行下去。尽管《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在抵制期限后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申请和复出程序,但社会形象的修复是往往需要更长的周期,艺人几乎不可能回复到抵制前的影响力。本次事件的主角李昊石本就是脱口秀新人演员,经此职业生涯几乎可以宣判死刑。
近几年脱口秀被笑果文化相关演员带火了,又因李昊石的一个“段子”坠入深渊,有人或许会同情受此影响的脱口秀行业从业者,但行业境遇的冷暖本就是复杂多变的。每个从业者无法掌控大环境,能做到的就是以此为戒,摒弃以无下限烂梗哗众取宠的幻想,做好自己、打磨作品、谨言慎行。
“笑果”笑不出的艺人是否涉刑,行业震怒下的“封杀”是否有法可依
作者:丰国律师来源:丰国律师

5月13日,笑果文化脱口秀演员李昊石在北京演出时以极不恰当的比喻调侃解放军“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经典口号,涉嫌侮辱人民子弟兵。时隔一天,笑果文化发出致歉声明,宣布无限期停止该演员的一切演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