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过程
2023年10月21日,F某亲属找到翟学琴律师(本文作者)与张滔律师,向律师陈述F某是某公司品牌酒的销售人员,被公安机关指控挪用资金,已被刑事拘留近半个月之久,委托我们会见F某,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我与张滔律师同F某亲属简单了解情况后,办理了委托事宜。
二、办案过程
与F某亲属办理委托后,我们迅速开展辩护工作,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F某,向F某了解案情,F某向我们陈述,其作为某公司品牌酒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向各个烟酒店销售某品牌酒,F某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年初下单一次性付款订货,买一赠二,赠品货于每年六月底、12月底分两批交货”向烟酒店推销某品牌酒,但到了发货节点,公司老板否认此前既已制定的促销政策,不愿意按促销政策发货。因此,F某拒绝将相应货款给付老板,并将收取的货款用于赌博等各种娱乐消费。会见结束后我与张滔律师向F某亲属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其亲属表示愿意替F某返还挪用的资金。于是,我与张滔律师前往公安机关与承办人沟通案情,并为F某申请取保候审,承办人告知我们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和我们了解的大相径庭,F某存在从公司高价买酒低卖给烟酒店的情况,涉嫌金额近200万元,而且不存在与公司老板销售政策纠纷问题。
与公安机关沟通后,案件变得扑朔迷离,案件事实到底是怎样的?我与张滔律师再次去看守所会见F某,并告知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对于罪名、量刑以及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我们向F某分析利害后,F某向我们道出了案件事实,F某陈述:其为了更好的完成销售业绩自己和烟酒店老板制定了买一赠二的政策。但公司并没有这个政策,当要交付第三批货后,公司的酒涨价了,但F某还是按原来的价格给烟酒店供货,F某以涨价后的价格给付老板货款,造成既欠老板货款又欠烟酒店酒的后果。F某收取的货款大都用于弥补这些亏空,并未用于自己挥霍。听完F某的真实陈述后,我们认为F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存疑。
此时,公安机关已经对F某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我们了解完案件真实情况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F某的法律意见,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与烟酒店和公司的纠纷,希望F某取保后寻民事途径解决。
最终,检察机关对F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F某得以回家与亲人团聚。
三、辩护思路
在处理F某挪用资金罪的案件中,F某未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增加了难度。我们要通过会见,尽可能地了解案件细节和背景情况,以便更好地分析案情和提出辩护策略。
我们通过努力,运用专业知识使得F某得以恢复自由并回家与亲人团聚,让我们更加坚定了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信念和决心。
F某挪用资金罪不予批捕
作者:翟学琴来源:永伦律师事务所

一、委托过程 2023年10月21日,F某亲属找到翟学琴律师(本文作者)与张滔律师,向律师陈述F某是某公司品牌酒的销售人员,被公安机关指控挪用资金,已被刑事拘留近半个月之久,委托我们会见F某,为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