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337调查”,你还会不寒而栗吗?

来源:恒都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贸易国际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国企业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成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诉

随着贸易国际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国企业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成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诉讼目标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近期就发生了如下几起337调查案件:2019年6月27日,Illinois Tool Works公司、Vesta Global公司和Admiral Craft Equipment公司通过USITC对中国的餐饮加工设备、相应的组件发起337调查;2019年6月21日,美国的United Plastic Molders公司通过USITC 对中国企业的控鱼钳及其包装发起337调查;又例如,2019年6月19日发起的一宗影响比较大的337调查,美国的Neodron公司通过USITC对联想、惠普、摩托罗拉、三星、微软等公司针对触控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请求US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若USITC在启动“337调查”后,认定结果为被告的产品构成侵权,那么,USITC可发出普遍排除令,也可以发出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由于普遍排除令能够禁止被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因此,普遍排除令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制裁,影响比较广泛。对于许多进军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若受到普遍排除的制裁,会让企业元气大伤,因此,“337调查”就如同悬在中国企业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那些要走向海外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来说,具备337调查的应诉能力至关重要,唯有如此才能在遭遇“337调查”的时候冷静应对。
一、何为“337调查”
(1)含义:337调查,是指USITC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所进行的调查,具体的法律为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禁止的是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或者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
(2)调查机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为337调查的调查机关;
(3)调查对象:337既可以调查一般的不正当贸易,也可以调查与有关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贸易;
(4)调查程序: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5)特点:对物管辖、处罚严厉、立案容易、调查周期短等。
二、积极应对
(1)前期措施-当务之急
a、分析涉案专利是否有效:对涉案专利的检索分析(尤其是无效检索)是基础性、关键性工作。遭遇“337调查”时,中国企业首先应该积极地分析涉案专利是否有效,在分析判断涉案专利的有效性时,可以由企业内部的人员检索,在有些情况下,为了提高效率,也可以启动外部检索,综合运用内部检索和外部检索的手段。
b、分析涉案产品是否侵权:企业还应该分析涉案专利权的的保护范围,以及自己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相应的技术手段,通过将产品和涉案专利的技术对比,判断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中,进而判断产品是否侵权。
c、协同相关产业的中国企业集体应对337调查:由于“337调查”所针对的进口产品一般都不是单一的某企业产品,而是来自于某一地区的不同企业的同类产品。因此,属于出口同一产品的中国企业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集体献策,共同应对“337调查”。
d、寻求法律援助:知识产权诉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费用较高的法律事务,特别是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在遭遇“337调查”时,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型企业而言,首先应向熟悉该项调查的中国律师寻求帮助,一方面在于,这些中国律师比较熟悉美国法律,可以向企业提供初步的应对策略;另一方面在于,美国律师收费甚高,一些规模小的企业难以承受,以中国律师作为媒介可以大大减少诉讼费用并提高诉讼效率。
(2)后期措施-长久之计
a、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劳动力密集、综合成本低是我国的优势,但是如果仅仅依托我国的上述优势而不注重技术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味地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从长远来看,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很难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我们必须在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采取合法的手段与规则参与竞争。因而,中国企业应当加强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创造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蜕变,促进企业良性循环发展。由于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是一项困难较大、时间较长、渐进的工程,为了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中国企业可以先选择专利许可等合法手段进入国际市场,在先立足的情况下,再不断创新,努力研发核心技术,从而申请自主专利。
b、进行专利预警分析,提前预防:在产品出口前,企业应该做好规避设计,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避免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为避免侵犯知识产权,在产品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密切关注相关专利的信息。特别是,在进入美国市场前进行是否侵权检索,如果发现产品涉嫌侵权,可以采取获得许可或直接购买专利的方式再进入美国市场,这样,技术虽然不是自己研发的,但可以免除专利纠纷,仍然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c、申请外围专利,建立专利组合:针对自己所拥有的授权专利,应该尽快申请外围的专利来增加知识产权储备。如授权专利是新型水壶,企业可以部署壶盖、壶把手等外围专利;如原创技术专利是手机,企业可以部署屏幕、耳机等外围专利,在解决专利纠纷时,外围专利虽然不是纠纷的直接专利,但是外围专利可用于谈判,
即在谈判中作为积极争取企业利益的筹码。
笔者认为,对于那些要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337调查”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遭遇“337”调查时,不能一味逃避,损失不对等的利益来求和,而是应该积极面对。当然,纵观历史发展进程,中国企业已经从“被动抵抗”的局面变为“积极应对”的局面,笔者相信,在完成从“被动抵抗”到“积极应对”的转变后,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企业一定能从“积极应对”的局面走到“主动出击”的局面,完成从“猎物”到“猎人”的完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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