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理想汽车起诉山东临沂一家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的店面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20万元,引发外界关注。

近日,理想汽车起诉山东临沂一家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的店面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20万元,引发外界关注。理想汽车回应称,并非因普通商标侵权起诉,针对的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造成消费者混淆。贴膜店公开回应称,从未冒充过任何品牌方,保留追责权利。那么,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索赔多少钱?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与此同时,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本事件中,如果汽车贴膜店老板小名叫理想,从2012年贴膜店刚成立时就含有理想字眼,在理想商标2018年注册成功之前就已经使用理想字眼,并且也能够举证,那么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同时可以适当区别标识。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如果确如理想汽车官方所称,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贴膜店老板实施混淆行为,让人误认为是理想汽车官方活动,那么该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如果没有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商业活动,那么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理想汽车官方索赔120万元,该索赔金额在法律范围内。至于是否支持该金额、支持多少金额,由法院酌情判决。
总之,法院要从性质、情节考虑,要从生产、经营角度考虑,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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