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能否单独起诉撤销评估分户报告单等?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Q:被征收人能否单独起诉撤销评估分户报告单等? A:不能。

Q:被征收人能否单独起诉撤销评估分户报告单等?
A:不能。评估程序违法、撤销评估分户报告单、估价项目汇总表、具体补偿方案均属于证明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的一个环节,属于证据的范畴,不能单独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陈湧、张丽娟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2020)最高法行申1542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陈湧,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张丽娟,女,196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再审申请人陈湧、张丽娟因诉被申请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行终23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湧、张丽娟以一审、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裁定,确认评估程序违法,撤销分户报告单、估价项目汇总表、具体补偿方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湧、张丽娟起诉请求确认评估程序违法、撤销评估分户报告单、估价项目汇总表、具体补偿方案。由于前述事项均属于证明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的一个环节,属于证据的范畴,不能单独提起诉讼,故一审法院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陈湧、张丽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湧、张丽娟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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