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法角度看新冠状肺炎疫情下的热点事件

来源:发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全民防治战已经打响。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全民防治战已经打响。结合近日的热点事件,作者从行政法的角度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应急征用发往重庆、黄石两地的医用口罩是否合法?

2020年2月2日,云南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一份《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的文件称: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应急征用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的9件口罩。而重庆方面在大理市扣下这批医用口罩后曾发函索要,但该批口罩已经发放使用,无法追回。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重庆市医用物资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的征用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对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重庆市医用物资行为进行评价?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重庆市医用物资行为有违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在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提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直接征用了口罩并发放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上的合法行政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另一方面,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在《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中并未告知相对人救济途径,违反了行政法上的程序正当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重庆市医用物资行为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因此,大理市卫生健康局仅有权临时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而对于该批发往重庆的物资是无权临时征用权的。
二、山东济南一男子因无聊拨打120谎称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0年2月3日凌晨,山东济南,金某拨打120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头痛乏力。救护车到达其住处后却无法联系上金某,于是求助民警,最终在路上找到金某。经查,金某近期并未出过济南,他交代自己在家无聊,便打120开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最终,金某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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