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有时会发现不知道向哪级法院提起诉讼,也会在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感到困惑。为了方便当事人在起诉时更好的确定起诉法院的级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见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进行梳理,以供当事人进行参考。
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
一、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石嘴山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涉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
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规定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
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石嘴山市辖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一)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侵权案件(含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纠纷)
(二)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
(三)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
第一审涉破产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一、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石嘴山市辖区内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二、石嘴山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各基层法院管辖各自辖区内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指引,让你查找受理法院不迷路
作者: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遇到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有时会发现不知道向哪级法院提起诉讼,也会在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感到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