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立块碑,致富靠收费?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拍照?请交钱! 假期结束后的这五个工作日着实煎熬,身在办公室,心却还在吃喝玩乐、游山玩水,见面say嗨统一切换成“假期去哪玩儿了啊”。

一、拍照?请交钱!
假期结束后的这五个工作日着实煎熬,身在办公室,心却还在吃喝玩乐、游山玩水,见面say嗨统一切换成“假期去哪玩儿了啊”。确实,难得八天假期,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出门旅游,而景区拍照则是必需。可不曾想,本打算尽情发挥一下摄影技术的,却会被索要拍照钱。
这些拍照景点大多会明码标价或者事先告知,拍一次五块十块价格不等,有些游客觉得可以接受,也就买单了。但是,还有一种收费叫道具费,而且是事后强行索要。这不,十一假期一对情侣在洱海边游玩,见路边摆放着花环的白色桌凳很应景,便坐上去拍了张照片。谁料,刚转身一男子就走上来索要道具费,声称桌凳是自家摆放在此地的拍照道具。
二、道具费?“强买强卖”!
景区拍照得交钱,但是收费也得有依据,例如有些景区会与当地居民签订承包合同,由居民私人承包区内的一些收费项目,并按期收缴租金,其中就包括收费拍照景点。即使有了收费依据,也需要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且明码标价。如果拍照景点在获得收费许可的前提下明码标价,告知游客拍照应交费且明确收费金额,而游客也同意拍照收费,表示其愿意花钱购买这种服务或者体验,那么就交易成功。
但若像洱海商贩一样未取得任何收费依据,其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即使有依据,因其事先未告知收费,就算游客已经拍照,双方也并没有就这次买卖行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交易不成立,在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事后强行索要拍照费用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文明收费,欢乐旅行
对游客来说,出门旅游本是一件开心愉悦的事情,碰上诸如索要道具费的事儿总是会影响心情,如果真碰上了,除了选择唇枪舌战,也可以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旅游部门投诉,甚至拨打110。
旅游业管理部门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例如,今年十一期间,北京首次在故宫、颐和园等热门景区设立旅游综合执法站,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会到周边进行巡查,游客也可以在此咨询或者投诉。有了明确的投诉窗口,加上各部门间分工具体,使旅游乱象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不仅维护了游客的权益,也为景点、乃至整个城市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从景区自身而言,除了美化风景和收取门票,也要完善管理、提升服务,注重景点背后的文化精神,打造文化窗口,在提升游客旅游体验的同时,也为景区赢得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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