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知识产权业务部律师在代理某商标的注册,因该商标含有某烈士姓名,被国知局以“违反《英烈保护法》,具有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申请注册。
对于“违反《英烈保护法》”这一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依据为《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因此,该商标因含有烈士姓名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理由,我方经核查发现:该商标不仅含有烈士姓名,并且同我国古代历史人物的姓名“重名”。因此,我方就“商标中含有烈士姓名是否应当必然导致驳回”展开了论证分析。就包含烈士姓名的商标,以下简称“该类商标”。
法律分析
一、从立法本意来看,该类商标不予注册应当以损害烈士名誉为限
回看一下立法背景,2018年之前,利用烈士知名度,尤其是结合时事新闻,抢注烈士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屡禁不止,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给烈士家属加以无尽的伤痛,为遏制此不正之风,立法者将禁止使用烈士姓名作为商标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据上述规定,当发生“重名”情况时,商标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同英雄烈士的名誉之间必然产生矛盾,此时,我们应当具体分析,避免一味地因为“重名”而一刀切,直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该类商标的驳回应当紧扣《英雄烈士保护法》“维护、保护英烈名誉”的立法意图。若经营者申请注册含英烈姓名商标,主观方面,没有利用、贬低、损害烈士名誉的意图,客观方面,不会产生任何损害英烈名誉的不良影响,那么也存在排除《英烈保护法》相关条款适用的可能,不能机械的因含烈士姓名而不予注册。
商标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量该商标的经济价值与社会影响,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框架内,在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前提下,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从混淆可能性来看,该类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应当参考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
众所周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处理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问题重要的考量标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来考察该类商标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是有效的,更是符合《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的。仅以“重名”的表象作为驳回的理由,而不参考社会实际,便是舍本逐末,加重经营者的负担。
我们在对烈士怀有深深敬意的同时,仍然需要思考一个问题,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看到该类商标时,所想到的究竟是烈士本人还是另有其人,2020年曾引起广泛讨论的“武大郎”商标驳回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武大郎商标遭到驳回的理由是:“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尽管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姓名用字自古以来就比较集中局限,对于简单的、有时代特征的姓名重名概率极高,革命烈士固然应当受到尊重,但禁止将烈士姓名用作商标,那么与烈士重名的人申请商标又该如何?
查询中华英烈网可以发现,“林冲”“宋江”等人都是革命烈士,而所谓的称谓“阿哥”、“阿弟”同样为记载的革命烈士。针对这些英烈的姓名,一般公众并不会直接联想到“英烈”本人,而更多的是名称背后的历史人物、文化现象等,如果参考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得出不会对英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结论,那自然也没有必要驳回商标注册的申请。
三、从注册商标承载的价值来看,对该类商标的审核应当参考商标同申请的经营者之间的联系
部分企业的商标、字号以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所在地域、有名的代表性人物为考量因素设计,所申请的商标与企业自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注册商标“易明医药”为例,其以母公司股票简称命名有理有据,不应被强加更多的义务。
对该类商标审查的另一重点便是经营者同商标之间的联系。经营者将商标作为重要的企业资产,商标本身就具有经济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同拥有商标的经营者的企业形象、经营范围、产品功能等产生密切的联系,那这种联系将更加发挥商标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此外,这种具有艺术与智慧美感的联系,更能够构造积极向上、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成就精致细腻、赞美创造的文化现象,给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力。
该类商标自身的价值的实现,是在不伤害人民感情以及社会公共秩序的前提上,杜绝一刀切管理、克服法律僵化,促进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人们心中的正义与自豪。而商标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展现着一个企业的文化与活力,是企业良好形象的索引,也是市场经营中不可或缺的竞争因素。
维护英雄形象和促进当代经济之间不是也不应当是对立的,这就要求对于英烈名誉的保护可以尽量避免刻板处理,努力寻找二者的动态平衡点。该类商标的背后,既可能是心怀大义的民族英雄,也可能是风流倜傥的文人墨客。不损害人民情感,不违反社会正义,何尝不可作为当代企业生产经营的标志呢?
商标与英雄烈士姓名重合,是否必然被驳回?
作者:单丽娜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近期,我所知识产权业务部律师在代理某商标的注册,因该商标含有某烈士姓名,被国知局以“违反《英烈保护法》,具有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