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是每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我们重要的、严肃的法律观点,几乎全部需要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体现和表达。
威科先行特邀嘉观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从写作通识、诉讼类法律文书、非诉类法律文书三个角度出发,就如何写出好看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体系化梳理,并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指引。
本文将专题精华内容呈现给读者,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总结方法,摸到门道,提升表达。
一、写好法律文书的8个秘诀
(一)写作前
1.明确立场
在正式动笔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明确写作立场,确定文书的读者和写作目的。立场、读者、写作目的不同,会直接影响文书的结构安排和语言表述。
2.头脑风暴和反向列提纲
虽然不同类型的文书有不同的结构体系,但在动笔之初我们可以适当放下这些条条框框,也无需要求自己必须先列好提纲再动笔。我们可以充分进行头脑风暴,想到哪点写哪点,不要审查,不要评论。把能想到的内容全部写出来以后,我们再按照不同类型文书的结构体系要求,进行二次整合,反向列提纲,这样可以大大提升写作效率。
3.避免过度依赖模板
在新人小白阶段,文书模板能够帮助我们迅速了解文书基本结构,避免跑偏和缺漏,但随着业务的深入,文书模板的作用就越来越不突出了。文书模板最多能够保证“中规中矩”,但一定实现不了“出类拔萃”。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避免过度依赖模板,永远保持批判,保持创新,永远不给自己设限,无论是写作还是人生。
(二)写作时
1.用短句
2.书面语
3.兼容性
4.黄金7行
(三)写完后
虽然我们在前面区分了写作前、写作时、写完后都需要注意哪些写作要点,但其实这些工作并不是不可逆的“线性”顺序,而是可以放到一个大转盘里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这个转盘转起来。
二、法律写作文书中常见的表达错误
(一)称谓语与裁判文书表达习惯不符
法律文书中怎样使用称谓语才算是规范,这是我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比如,在起诉状中,有的伙伴会习惯使用“原告”与“被告”;在答辩状中,有的伙伴也会习惯使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但是,这种称谓语与裁判文书的表达习惯并不相符,裁判文书更习惯直接书写当事人姓名/名称。
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诉讼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以在案件由来部分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其简称,表述为“(以下简称×××)”。裁判文书中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过长的,也可在首次表述时用括号注明其简称。
(二)搭配不当
搭配不当是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问题。搭配不当更多地体现在主谓搭配不当,动宾搭配不当,定语、状语、补语与中心语搭配不当等方面。
(三)成分多余与成分残缺
成分多余和成分残缺也是十分常见的表达错误。成分多余的原因一般是大家想特别强调某层含义而忽略了语法,顾此失彼;成分残缺的问题更多体现在因介词位置不当而导致的主语被淹没。
(四)语序不当
定语、状语、补语等的错位,多数时候会引发理解歧义,也有个别情况下,语序不当虽不会引发歧义,但却可能对读者的阅读和理解产生负面影响。
(五)句式杂糅
法律文书中常见的句式杂糅有两种,第一种是拿不定主意,既想用这种说法,又想用那种说法,结果把两个句式糅到一起,出现语法错误;另一种是前后牵连,即把前一句的后半句用作后一句的开头,硬把两句连成一句。
(六)建议
1.熟悉基本语法,持续刻意练习
2.先掐枝去叶,再添枝加叶
三、三段论论理:提升法律文书说服力的秘密武器
三段论论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我们开展法律研究、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时最为常用的论理方式,准确使用三段论论理方式进行写作,可以帮助我们在同一话语体系里向读者陈述我方观点,进而使得我们的文书更加具有说服力。
根据读者身份和思维习惯的不同,法律文书体系内的三段论论理,一般可以划分为“严格型”三段论和“非严格型”三段论。
“严格型”三段论,即需严格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模式进行论理。“严格型”三段论的读者主要是法官、行政复议机关、律师或其他法律从业者。因为法官的审判思维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所以法官更习惯于优先明确大前提,即相关法律规定,再确定小前提,即案件事实情况,最后得出结论。
“非严格型”三段论,即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小前提提前,无需严格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模式进行论理。“非严格型”三段论的读者主要是非法律从业者。因为作为大前提的法律依据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往往显得较为晦涩,而作为小前提的客观事实就容易理解得多,所以此时可以采用将小前提提前的“非严格型”三段论的方式,这样能让我们的法律文书更容易被读者理解,我们的法律观点也因此更容易被读者接受。
“严格型”三段论和“非严格型”三段论更多地是体现论理结构的区别,在具体写作时还是有通用的方法和技巧的。
(一)大前提
确定大前提是对作为小前提的事实进行评价的基础。一般来说,最为常用的大前提就是法律规定。例如,我们的观点是“因为小张已经成年,所以老张对小张的监护关系已终止”,那么我们的大前提就是《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除了法律规定外,在合同纠纷中,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广义的大前提来使用。
当然,某些时候,我们可能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作为大前提,此时,已形成通识的法学理论也可以作为大前提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时候,我们找到的大前提,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已形成通识的法律理论,往往会比较长,或逻辑层次不足够清晰,或有隐含前提,此时就需要我们进行大前提解读,或者对大前提进行适当删减,以便准确引导读者,让读者能够迅速抓住我们想表达的重点。
除此之外,我们在写大前提时,还可以参考以下两种表述方式:
1.直接引用
2.间接引用
(二)小前提
如果说大前提部分的难点在于我们对法律规定、法学理论等的熟悉程度和法律检索能力,那么小前提部分的难点则在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梳理出能够归入大前提并准确得出结论的小前提事实。在小前提部分,可以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1.重点选取与大前提有关的关键事实
2.关键事实要结合证据写出细节
(三)结论
在找准大前提和小前提后,得出大前提所规定的结论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所以,在得出结论部分,我们只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将结论进行再次明确,将我方观点进行再次强调,使得读者形成确信即可。
四、法律意见书写作的3个原则8项注意
法律意见书可以说是非诉类律师文书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适用场景也相当广泛,比如针对客户的咨询进行解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股权及资产的收购等等,可能都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与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类文书不同,法律意见书的读者更多是非法律工作者,所以在写作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
(一)了解需求
我们知道,每份法律文书都有特定的作用和想实现的目的,法律意见书更是如此。所以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知道客户想用这份法律意见书实现什么根本目的。换句话说,起码要知道客户是想“做成”还是想“止损”。这是因为根本目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法律意见书的结构和表达。
(二)理顺逻辑
这里的逻辑包含两个维度,其一是理顺法律逻辑,其二是兼顾心理逻辑。法律逻辑比较好理解,一般情况下客观分析清楚法律规定的各构成要件就可以。
(三)调整方法
1.调整结构
2.调整论理和表达
五、7个步骤,让你的法律检索报告更“好看”!
法律检索是每位律师的基本功,无论是低年级律师还是高年级律师,撰写一份观点明确、内容详实、依据充分的法律检索报告,对于内部确定案件思路、外部发给客户作为法律咨询的解答,或是提交法官作为参考材料,都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法律检索报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作为团队内部智力支持的,读者是团队内部伙伴;另一类是提交法官或客户的,作为法官对争议问题作出裁判所参考的文件资料,或作为客户提出问题的解答。
两类检索报告在内容呈现上有所区别,因作为内部智力支持的检索报告内容会更加丰富,对外提交的检索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删减即可。本部分将以内部检索报告写作技巧为例,总结了检索报告写作的七个步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写清标题
(二)明确检索目的及问题
(三)给出检索结论
(四)进行法律分析
(五)列明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
(六)参考案例摘要
(七)其他基础信息
六、3板斧,帮你解决90%代理词写作问题
代理词写作是每位诉讼律师的必备技能,不仅能够体现诉讼策略水平和逻辑思辨能力,还能够反映律师的文书写作水平,对获得胜诉、取得客户认可更是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部分总结了代理词写作的三大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回应争议焦点,标题要有信息量
(二)使用三段论论理,扎实论理,关注细节
(三)配合类案检索报告,方便法官,强化说理
七、一份“好看”的起诉状要有5个“小心机”
起诉状标志着一场诉讼程序的开始,是一个案件后续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写好起诉状可以说是每一位律师至关重要的必修课。起诉状一般由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四部分组成,相比其他文书,起诉状的内容虽然比较简短,但要想写出一份“好看”的起诉状,每个部分都需要一些“小心机”。
(一)写作原则:目的导向
起诉状的目的实质上就是要提起诉讼,要将事实和我方的请求通过清晰简洁的语言呈现给法官。在撰写起诉状时,应当时刻以这个目的为导向,所有内容的呈现都要为目的服务。
(二)当事人信息
在这一部分,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区分自然人和法人,不同的主体所需的信息不同。自然人需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地址和电话;法人则需要提供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电话。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如果可以获取对方的多个联系方式,则可以同时列在当事人信息部分。
3.我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建议直接提供办案律师的。
(三)诉讼请求
在书写诉讼请求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既准确又要留有空间
2.按照逻辑顺序全面列明
3.能拆分的就不合并
(四)事实
起诉状的特点之一就在于清晰简洁,因此在事实部分并不需要长篇大论,把握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1.只写与诉讼请求直接相关的关键事实
2.呈现明显的时间线或事件发展经过
3.不宜过长,不建议分小标题
(五)理由
理由是起诉状中的说理部分,在这部分要将我方诉求的请求权基础与事实一一对应说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以“原告认为”作为事实与理由的分界点
2.必须写明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
3.不宜过长,不建议分小标题,但要确保涵盖全部诉讼请求
(六)其他
1.起诉状不宜过长,2页以内为佳。
2.原则上尽量全面呈现事实,但也要结合诉讼策略和证据情况综合进行考量。
3.起诉状虽有立场,但仍需进行较为客观性的表达,避免因语言不当导致专业形象受损,同时也可能会影响法官心证。例如:尽量避免绝对化和情绪化的表达;使用陈述句,不能用设问句,更不能用反问句;尽量避免使用形容词、副词,尽量避免使用感叹号,全文至多使用一个感叹号。
八、证据目录制作8步法
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如果说诉讼策略是获得胜诉的筹码,真实可信的证据则是获得胜诉的根本基础和支撑。而制作一份清晰完整的证据目录,则是每位代理律师必修的基本功。
本专题总结了制作证据目录的八个步骤:
九、答辩状写作4步法
答辩状是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答辩状的写作质量甚至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裁判结果。
在正式动手写答辩状之前,我们需要优先思考清楚一个问题——一份答辩状应当承担哪些功能?
在我看来,答辩状主要承担两大功能,其一为“破”,其二为“立”。“破”即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立”即对我方主张进行明确。只有既“破”又“立”,才能从主、辅两个战场对对手进行全军出击。
明确了答辩状的功能,接下来我们需要思考另一个问题——写一份答辩状可以分几步走?
在这里,建议大家可以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展开:
如何写出"好看"的法律文书?详细步骤拆解在这里!
作者:韩雪 李豆豆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法律文书写作,是每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我们重要的、严肃的法律观点,几乎全部需要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体现和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