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协议案件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作为被告的一方提出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抗辩意见,而此时,原告往往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未超过三年期间等,这里其实涉及到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那么,什么是起诉期限、诉讼时效?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是如何适用的呢?
一、何为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1、起诉期限
起诉期限是行政法律的概念,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启动权利救济程序,避免行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的概念,指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超过起诉期限、诉讼时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起诉期限无正当理由届满后,当事人丧失诉权,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援用】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依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仍然应当受理,法院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驳回起诉。但是,如果义务人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则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承担案件败诉的风险。
三、行政协议案件中如何适用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行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活动,其既具有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性”的一般属性,也具有“协议性”的特别属性。对于如何适用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需根据争议的内容及被诉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相关的规则适用。
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等具有“协议性”属性的行为,则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及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具有“行政性”属性的行政行为,则应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及起诉期限的规定。
行政协议案件中如何适用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作者:连晓鹏来源:大成杨文龙律师团队

在行政协议案件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作为被告的一方提出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抗辩意见,而此时,原告往往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未超过三年期间等,这里其实涉及到起诉期限与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