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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成立新公司后非法使用经营秘密并伪造函件挖走客户被判五倍惩罚性赔偿
作者:李德成 白露
单位: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机构:金诚同达
2024-02-27
文系转载,来源于 「金诚同达」,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商业和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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