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起陕西交警集中整治酒驾毒驾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江湖传言 说喝酒开车,遇到交警时,下车当着警察面灌一大口酒再离开。可以逃避处罚。 那么这样做真的可以逃避处罚么?如果不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江湖传言
说喝酒开车,遇到交警时,下车当着警察面灌一大口酒再离开。可以逃避处罚。
那么这样做真的可以逃避处罚么?如果不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文黄色高亮部分)
从8月1日开始,全国交警部门开展统一的“打非治违”整治交通违法行动,而且分别分为五个波次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随着第四波次统一行动的结束,全国整治校车统一行动中,共排查校车5.6万辆,取缔“黑校车”1100辆,限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校车5995辆。共排查校车驾驶人7.8万人次,清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1781人,督促参加审验1879人,取消校车驾驶资格183人。
从9月18日开始至27日,全国交警部门将开展第五波次的统一行动,主要是整治“酒驾”、“毒驾”。对此,公安部交管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排查酒驾的高发区域、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和高发的人群、车型,并将酒驾整治延伸到中秋、国庆“两节”。发现行驶异常的车辆和行为异常的驾驶人,要及时移交禁毒部门抽查检测、依法查处。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比对,集中排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
对此,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8日起至国庆节期间,交警部门将会采取定点设卡盘查、临时设卡抽查的方式严肃查处酒驾及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会严格执行查处酒驾毒驾相关规范规定,决不允许降格处理。
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醉驾: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
酒驾的处罚
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架的处罚
◆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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