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新规”), 新规一是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架构、合规文化培育、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 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等事项; 二是强化了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 完善了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 三是明确了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 四是规定了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 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 加大惩戒力度。
新规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并自施行之日起设置1年过渡期。不符合新规要求的, 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保监发〔2016〕11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38号)同时废止。其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新规不一致的, 以新规为准。
就新规下发后保险机构合规管理方面的主要变化和需完善事项, 本文(具体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对比梳理了新规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保监发〔2016〕11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38号)等现行规则的主要变化, 并列示了保险机构合规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事项,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并以表格方式列示, 一是关于合规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及相应职权的规定梳理, 二是关于合规管理保障相关规定的梳理, 三是关于内部和外部报告的规定梳理, 四是其他涉及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调整的相关规定梳理, 谨供各位保险机构同仁在适用新规时参考。出于表述简洁考虑, 我们在表头部分仅设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列, 提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合规管理通知》”)相关内容时, 将在《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列中进行列举。
特别感谢实习生汪佳媚对本文的贡献和帮助。
健全合规管理, 强化行为约束——《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及保险机构合规管理完善事项的梳理
作者:王祎 省文杰 齐国平来源:通力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25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新规”), 新规一是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架构、合规文化培育、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