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回国的华人与华侨犯罪是否同等对待?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01前 言 这一周,援鄂的各地医疗队开始分批撤离武汉。

01前 言
这一周,援鄂的各地医疗队开始分批撤离武汉。疫情爆发时,他们驰援武汉成为最美的逆行者,如今援鄂医疗队的分批撤离,意味着武汉的病情得以控制,加之国内多省市的数据清零,在国外疫情大范围爆发的情况下,国内成了安全的堡垒。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人华侨、留学生们开始纷纷回国寻求庇护。
在此背景下,境内外人员的流通成了防疫的重中之重,澳籍华人返京不隔离外出跑步、留学生隔离期间索要矿泉水、在中国长大的美国人锁在国外无法回家、后悔放弃中国国籍等新闻开始充斥着各大网络。
其中不乏因为无视防疫的重要性而被立案侦查的“归国人士”,如郭某鹏隐瞒境外旅行史,以一人之力践踏中国六个省的防疫成果,被郑州市公安局以妨害传染病防止罪立案侦查;再如长期定居美国的黎女士隐瞒病情、服用退烧药登机回国,被顺义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郭某鹏是生长于中国、地地道道的中国人,而以同样罪名被立案侦查的黎女士却是长期生活在美国的华侨。回国的那么多华人华侨,如果都实施了类似的行为,是否都会受到我国刑法的处罚?华人华侨犯罪是否同等对待呢?
02华人华侨的基本定义
在法律法规的系统中简要地检索“华侨”两字,跳出来的现行有效的结果有990条,覆盖民事、刑事、商业、自然资源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对于华侨的界定,主要参考国侨办2009年制定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根据该规定: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人。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新闻中常见的还有“华裔”的称谓,《规定》中并未对华裔做任何解释,参考下度娘,现代华裔是指定居在国外的华人已经取得中国以外的国籍者(也称为x籍华人)和在国外出生,根据出生国的法律而拥有外国国籍者。
上述定义可以笼统地概括为:华侨、归侨均属于中国人,拥有中国国籍;华人、华裔,骨子里是中国人,但是加入了外国国籍。
03我国刑法的管辖规定
有了上述定义后,再来看“华人与华侨在疫情期实施了类似的犯罪行为是否会受到同样的处罚?”的问题,就可以替代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是否会受到同样的处罚?”。
看一下我国刑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都使用中国的法律,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那么,疫情期间从国外回来的,不论是华人或华侨,只要是触犯了中国的刑法,都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04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那法律另有规定的是什么情况呢?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华人华侨涉嫌犯罪被处理时,可能存在的差异就在于:华人作为外国公民,其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就可以明了,该条例是为确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所制定。
也就是说,疫情中回国的华人中如果有外国驻中国的使馆人员的,他触犯中国刑法时,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他不具有该身份的华人与华侨一般,触犯中国刑法时,都要受到我国的刑事处罚。
05结 语
进入中国境内的人员(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人员除外)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便可依据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
华人与华侨唯一的区别在于:在中国之外被他国公民侵犯的,依中国刑法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规定适用于华侨,却不适用于华人。虽然根子上都是中国人,但因华人的国籍非中国国籍,在国外被侵害时无法依据中国刑法寻求庇护。
最后,疫情期间,愿所有的中华儿女都能够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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