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建议

来源: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群体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新鲜血液,这项政策推行的好坏可能直接影响城市未来的兴衰,毕竟人才是城市发展的第一生产力。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群体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新鲜血液,这项政策推行的好坏可能直接影响城市未来的兴衰,毕竟人才是城市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因此各级政府对此也相当的重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类难题并产生某些负面反馈,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保障性租赁住房位置布局不够合理;
2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流通转租行为难以监管;
3如何准确的把行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权力精准地发放给准确的受益群体。
以目前的推行机制,无法根本解决以上问题。
1、针对位置布局的问题,核心商圈都是寸土寸金,几乎没有空余的土地,即使有,通常也会在拍地阶段拍出高价,从市场经济领域,很难不通过强制方式让企业家让利就范。城市的发展都是从中心辐射开来,目前偏远地段,未来10年可能会成为商业中心,但是会发现,政策的保鲜期也只有8~10年,如此就会形成恶性循环,现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地段永远是未来的商业中心。
2、针对流通监管的问题,现如今是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应当不要过度干预市场,而针对流通的监管恰恰是干预市场的一种行为,前后理念的冲突,导致监管难,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3、在政策享受资格的问题上可能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需求者在申请的时候很可能不具备市民资格,往往一个市民的资格就框错了受益群体,反而提高了非目标群体的乱入可能性。
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如下观点:
把政策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企业用人单位(不要仅框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通过纯经济手段,如减免税负,减免贷款利息,扶持基金等形式,鼓励企业为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员工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确实解决人才“住”的问题,帮助企业留住人才,从而帮助城市留住人才。
在监督监管层面上,主要以党组织以及工会介入监管,不直接以行政方式进行管理,行政机关继续保有审核资格的权利。
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是重点扶持的企业,都具备自身的党组织和工会,通过各企业单位中渗透的优秀党员甚至人大代表,可以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这种方式也很好地贯彻了发展市场经济的理念,同样结合了企业留住人才的目标。另外,现在很多企业的办公地点可能并不在市中心,企业只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这个地点即便不是市中心,只要员工相对便利就已经达到了目的,这个地段也会跟相应人才共同发展,在几年后成为各自领域的中心。
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需要进一步制定或明确如下相关制度及罚则:
1、 需要重新框定目标群体的广泛特征,制定审核的底线特征,如年龄、户籍、学历等信息,以此来降低“错发”政策红利的可能性;
2、由省级税务部门决定具体的辅助税收优惠措施,以此来鼓励企业为员工补贴租房,帮助企业坚定留住人才的决心。
3、明确查处违法后的税收征缴及处罚政策,以此来收回政府不该让渡的政策红利,同时给予相应惩罚。
4、明确利用政策非法获利的行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公司层面以及个人层面。公司的盈利手段是通过其主营业务获取,公司没必要为了相对小的政策红利来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如吊销营业执照等。
5、制定各行业企业申请规范及相关申请资质及规范文件。
6、明确达到一定数额的“冒领”行为构成贪污、诈骗或私分国有资产的法律后果。“冒领”行为,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让被害人自愿处分其财产,如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构成“较大”,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可以以诈骗罪进行立案,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7、明确非法利用该政策重大获利后的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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