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
受利益驱使,市面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给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极坏影响的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在白酒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部分无良商家售卖的名牌假酒更是严重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作为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客户美誉度的“湘窖”品牌所有者——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就勇敢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无良商家 公然贩卖假酒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2019年4月某天,湘窖酒业公司工作人员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的某商铺内,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瓶“湘窖”盒装白酒,并申请长沙市某公证处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后经公司对该瓶酒进行鉴定,确认该酒非本厂生产,系回收瓶身灌装的假酒。
勇敢发声 律师代理维权
掌握基本证据后,湘窖酒业公司第一时间联系到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的邹东腾律师和瞿婷律师,经两位律师分析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湘窖酒业公司委托两位律师向长沙市某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该商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
被告某商铺接到应诉材料后向法院辩称,原告湘窖酒业是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的假酒,未告知真实身份,购买时未当面封存也未告知要做鉴定,鉴定的假酒不一定是被告出售的那瓶。被告是末端零售商,不是生产商和批发商,店面开业不久,生意不好没有进货,出售给原告的那瓶是别人送的。原告没有指导过商铺进行辨别,被告无法自行分辨真假,自己也是受害者。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云云。
明察秋毫,法院公正判决
中奕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拟证明原告系“湘窖”商标的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湘窖”曾属驰名商标、原告产品样本、原告对“湘窖”商标的商品真伪具有鉴别的能力与义务、原告购买侵权商品的全过程,原告鉴定与被告所销售商品系同一瓶白酒、原告为维权产生合理开支的相关票据等,并发表辩论意见,主张被告作为经营烟酒的商户应当具备知晓辨别烟酒真伪的基本能力,被告未能证明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被告的售假行为确实存在,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被告某商铺未提供任何证据。
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信了原告证据及代理律师的辩论意见,认定被告存在侵权售假,依法判令被告商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亦由被告负担。
如遇侵权,法律保驾护航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的邹东腾律师和瞿婷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商标侵权案件,在此提醒各位,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或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以及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均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奕律师建议,如遇到注册商标被侵权的情形,应全面搜集、准备证据材料,除了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受到合法保护的证明文件,还应收集、固定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事实、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等的全部相关证据。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当合法,保证证据及证据之间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关联性。
由于侵害商标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要考虑借助公证机关、行政机关等机构的力量,同时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提前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律师的帮助与指导下,权利人的请求才更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遭遇商标侵权,酒企如何维权
作者:陈单玲来源:中奕律师

真假? 受利益驱使,市面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给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极坏影响的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