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信息时代,许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计算机字体的使用。为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或其他需要,目前公有领域已有的宋体、黑体、楷体等计算机字体已逐渐不能满足较高的审美要求,因此许多企业或个人会通过网络途径选择使用所谓“免费下载”的字体。殊不知,免费下载不等于已获授权,这些使用行为的背后往往埋藏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隐患,使用者一旦欠缺足够的考虑,便随时可能背上巨额的赔偿。
本文主要在现行法律制度与司法判例的背景下,研究计算机字体的作品属性,分析存在的侵权风险,提出对于侵权风险可采取的应对和避免措施,为字体使用者提供参考。
一、计算机字体的作品属性
计算机字体又称计算机字库,通常经过字型设计(字稿创作)、扫描、数值拟合、人工修字、拼字、质检、符号库搭配、使用Truetype指令、编码成Truetype字库、测试等步骤制作完成。其组成部分的每个汉字以相应的坐标数据和相应的函数算法存在,在输出时经特定的指令及软件调用、解释后,还原为相应的字型图像。
在早期的司法判例中,法院认为字库中的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在近期最高院和江苏高院的判例中,法院倾向于将字库认定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这也是目前多数法院持有的观点;而在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证中,计算机字库被登记的作品类型也有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汇编作品、改编作品等多种。虽然计算机字库所属的作品类型可能不尽相同,但法院无一否认的是计算机字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此未经许可使用了整个字库的行为无疑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与此相关的的经典案例主要有最高院“方正诉暴雪案”和北京高院“中易中标诉微软案”,在这两个案件中,被诉的暴雪公司和微软公司分别因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库装载入网络游戏客户端和计算机操作系统最终被认定侵权。
二、使用字体中部分单字的侵权认定
比起上述使用整个计算机字库的行为,更为普遍的是仅使用通过该字库输出的几个单字的行为,这些单字通常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等多种方式被用作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相关的视觉设计等商业用途。对于该行为是否侵权的认定关键在于理清单字与字体的关系、判断单字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以及单字的使用用途对侵权认定的影响。
1、单字与字体的关系
在“张海山锐楷体”相关的多个判例中,一审广州海珠法院、越秀法院均把被告使用涉案字体中部分单字的行为认定为使用了涉案字库,侵犯了原告对该字库的著作权。除此之外的许多判例中,法院倾向于将单字与所属字库分开,主要从独创性的角度单独认定单字是否具有作品属性。例如在“方正诉宝洁案”中,一审北京海淀法院认为字库作为单字的集合较易达到版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高度,但其中的每一个单字未必都具有独创性,原告对单字享有著作权的依据不足,因此被告不构成侵权(二审北京高院回避了这个问题,从授权许可的角度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
2、单字的独创性认定
在“中易中标诉微软案”中,北京高院因涉案单字不具有独创性从而认定使用单字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汉仪诉青蛙王子案”和“方正诉跃兴旺案”中,江苏高院和北京三中院认为涉案的每个单字具有独创性,可构成独立的美术作品,因而被告使用单字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可见,单字的独创性有无对侵权认定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法院关于单字独创性的认定方式进行研究。
从上述案例来看,各法院对单字独创性有无的判断主要以能否与公有领域的表达相区分作为标准。微软公司对中易字库中宋体、黑体的使用行为,由于法院认为宋体和黑体中每个单字的表达与公有领域中长期使用的宋体和黑体的表达难以产生普通人能够识别的差异从而不具有独创性,所以被认定不构成侵权;青蛙王子公司和跃兴旺公司对涉案单字的使用行为则因涉案单字具有较高审美和不同于传统隶法也不同于现有其他字体的独特艺术设计风格,被认定为侵犯了美术作品著作权。法院同时也指出,跃兴旺公司完全可以举证证明在此前已经存在与涉案单字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单字,进而否定原告对涉案单字享有著作权。因此,不仅是公有领域,单字与另有权利人的在先字体不能区分亦可成为有效的侵权抗辩。
3、单字的使用用途
计算机字体作为一种实用工具,在产生审美价值之前,首先具备的是汉字表达思想、传达信息的实用功能,以满足计算机使用汉字的需要。
据此,最高院在“方正诉暴雪案”中指出,无论单字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单字的行为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张海山诉伯锐公司、家广超市上诉案”中指出,在分析单字是否为美术作品、创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时,应剥离其因固定笔画构造所决定的形体,并不得因此妨碍汉字作为语言工具的实用功能。
除此之外,将单字用于视觉设计等商业用途的行为多数是对单字审美价值的利用,具有侵权的风险,其中单字的商业用途、对产品销售的影响也都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部分依据。而从“汉仪诉青蛙王子案”来看,鉴于单字具有实用工具的性质,为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使用者也存在不被判令停止侵权而被判决支付使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三、侵权风险的应对
1、投诉应对
当接到字体著作权人的律师函或其他侵权投诉时,首先应第一时间替换和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字体,检查该字体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若有,应当在法务或律师协助下,结合相关的案例判决,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赔偿或其他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需要走诉讼程序,则应当与律师配合做好应诉准备。
2、应诉抗辩
诉讼中涉嫌侵犯字体著作权的被告方可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情形提出抗辩,而涉嫌侵犯单字著作权的被告方可从以下角度提出抗辩:
第一,否认字体中的单字属于作品,提出该单字不具有独创性、来源于公有领域或其他权利人的在先作品、属于有限表达等抗辩;
第二,承认该单字构成作品但否认构成侵权,主张其使用行为主要利用的是汉字表达思想、传达信息的实用功能,该单字属于何种字库、有何种造型风格均对实现此功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第三,承认构成侵权,从涉案作品独创性高度、侵权产品数量与销售价格、使用方式与显著程度、持续时间、主观方面等角度主张减轻责任。
四、侵权风险的避免
1、获得使用授权
在使用字体之前,应先确定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否需要授权。商业用途一般需要授权,此时应查明该字体的版权归属,联系版权方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切勿在未查明版权的情况下从其他提供免费下载的非官方网站下载字体,这些网站在提供下载时往往会标明“仅供个人使用,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即使是官方免费下载的字体也不能大意,免费不等于不需要授权,例如方正公司发布的四款免费字体就仍需要书面授权。
2、使用开源字体
若希望以不付费的方式避免侵权,可选择使用属于公共领域的字体(如系统自带的宋体、黑体、楷体、仿宋)或部分开源字体(指已开放源代码可供用户自由使用、修改、复制、分发的字体,如思源黑体、思源宋体、Droid Sans Fallback)。需要注意的是开源不等于自由,使用前应仔细了解该字体的授权方式,例如GPL、SIL、CC、Apache许可证等,不同的授权方式包含不同的权利(详见后附表格介绍)。此外,开源的免费字体也可能在一定时间之后变为收费字体,因此使用时还应随时跟进字体版权动态,一旦涉嫌侵权及时联系版权方或进行更换。
3、明确法律责任
在对外合作中委托他人进行广告设计或其他需要用到字体的用途时,应当与受委托方明确法律责任,约定受委托方须保证字体来源合法有效、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保留向受委托方追偿的权利等。
4、自主设计字体
对于有专门设计人员的大型企业来说,若有大量需要用到字体的情况,可以对自主设计字体与付费使用字体进行成本的衡量,考虑更为经济的方式。
附:可免费商用的字体列表及授权协议介绍
(整理自网络,供参考)
1、免费商用字体列表
2、授权协议介绍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二审判决书;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772号二审判决书;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二审判决书;
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终257号二审判决书;
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09233号一审判决书;
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一审判决书;
7、李本亚. 字体侵权的风险与抗辩, IP智客公众号, 2017-08-27.
8、何笃丰. 字库字体侵权系列案例分析研究,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公众号, 2016-08-27.
9、捷迅法学苑. 避免字体侵权大攻略, 捷迅法学苑公众号, 2018-04-24.
字体侵权实务简析
作者:欧雯静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在如今的信息时代,许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计算机字体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