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拿准岳母银行卡取钱给女友花算盗窃吗?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问:我的邻居家有个女儿小郑,通过上网认识了青年男子钱某,两人交往后就住在我邻居家中。一天,小郑帮母亲去银行取款后,将银行卡和一张有密码的纸片放回了母亲的包里。

问:我的邻居家有个女儿小郑,通过上网认识了青年男子钱某,两人交往后就住在我邻居家中。一天,小郑帮母亲去银行取款后,将银行卡和一张有密码的纸片放回了母亲的包里。当天晚上,趁人不在,钱某拿走了那张银行卡,并于第二天到银行ATM机器上分四次取走了10000元。之后,钱某将取来的钱,给小郑的信用卡还了款,还购买了苹果5S手机、品牌衣物等。请问,钱某取的钱是给对方的女儿花了,这种行为也构成犯罪吗?
答: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0000元,数额较大,虽然他取的钱是花在了女友身上,但是这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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