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浅谈(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意定监护这一法律概念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它赋予了成年人事先为自己未来失能时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意定监护这一法律概念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它赋予了成年人事先为自己未来失能时选择监护人的权利。早在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就提到了意定监护,现行《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意定监护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被监护人可以自主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最大程度上尊重本人的意思表示,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能保障未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更有尊严、更贴合心意地生活。
意定监护的成立条件
1、意定监护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自己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这是意定监护成立的前提。未成年人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身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欠缺,无法独立开展民事法律行为,该部分人签署的任何协议都因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因此,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可以通过意定监护为自己指定监护人。
2、成年人必须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提前确定自己未来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其行为能力随着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在其心智健全时完成意定监护事项的全部办理,否则等到真正需要监护人来照料时已经无法设定意定监护了。
3、设定意定监护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与法定监护不同,意定监护是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个人真实意思表示,由被监护人自主决定自己未来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被监护人确定监护人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将其本人的真实意思确定下来,并签字确认,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从而保证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
小 结
意定监护是我国监护制度中确定监护人一种方式,主要解决成年人在未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资格问题。后续我们将为大家持续讲解意定监护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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