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一版《新华词典》之释义,“严格”是指“遵守或执行规定、规则十分认真、不偏离原则、不容马虎”,结合文义解释方法,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理解为:认真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容偏离、不容马虎。笔者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有其存在的重要性,应严格予以适用,但是,严格适用,决不等同于“一刀切”地绝对适用,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应允许特定条件下的合同效力扩张。
一、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突破理论存在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在合同法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为法官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供了坚实法理基础,是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然而,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逐渐培植了社会新的法律需要。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合同当事人的确定性大大降低,交易关系的复杂性越来越高,导致更多的人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合同的履行过程。此时,机械地强调合同相对性这种形式正义,将面对难以满足平衡各方利益需求的困境,甚至演变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意图寻求一种兼具形式和实质正义的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相对性原则客观上受到冲击,出现了特定的例外情况,这种例外被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也即所谓的突破理论。
二、突破理论之基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承认
“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值得注意的是,允许突破理论存在,并不等于否定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反之,笔者认为,突破理论之基石恰在于对合同相对性的承认,是在承认相对性原则存在的前提下,就特定事实否定相对性原则,而不是对该制度的存在给予全面否定,相对性原则仍是合同法不可或缺的根本原则。
另外,笔者认为,突破理论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维护和补充,其功能在于弥补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不足,衡平当事人和第三人间的利益,体现了权利不可侵犯性和鼓励交易的现代合同法理念。突破理论与相对性原则在内在的价值追求上是相统一的,均是从不同角度实现对实质正义与社会妥当性的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突破理论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和补充,这意味着,突破理论必须有一定的条件、限度,否则将会造成权利滥用和法律关系的混乱。只有基于合同的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满足时,才可以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适当的、有条件的突破。
三、结语
笔者认为,真正发挥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基础性作用,首先应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正确适用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诉权的相对性。其次应严格限制合同的效力扩张。合同相对性的基础地位不能也不可动摇,无论在学理抑或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肆意突破,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可以适当例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法律司法实践与社会生活保持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实现民法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精神。
诌议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
作者:徐朝霞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根据第十一版《新华词典》之释义,“严格”是指“遵守或执行规定、规则十分认真、不偏离原则、不容马虎”,结合文义解释方法,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理解为:认真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容偏离、不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