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薛某非法“垂钓”水产品案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2024年6月5日,第53个世界环境日,如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4年6月5日,第53个世界环境日,如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0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本院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刊发~
04
被告人薛某非法“垂钓”水产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薛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在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非法垂钓多次被农业农村局罚款。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间,其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捕、长江水域禁止垂钓的情况下,仍在取保候审期间以出售牟利为目的,在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钓具路亚竿非法捕捞33次,捕获渔获物229.71斤,并分别销售至张某军、石某飞等人处,获利12156.88元。2022年4月,被告人薛某在实施非法捕捞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图片来源于网络,谨表感谢!)
裁判结果

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出售渔获物牟利为目的,在全面禁捕的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多次使用钓具实施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达50公斤以上,价值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其受过同种行政处罚、前科、取保候审期间仍非法垂钓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判决后,被告人薛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长江刀鲚保护区以垂钓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未使用电毒炸或三重刺网等禁用的方法、渔具捕捞,而是单人单竿,看似“休闲垂钓”,实质是属于以垂钓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将渔获物用于出售牟利。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裁判,明确了休闲垂钓与非法捕捞的界限,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有效震慑了以交易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也为精准打击“隐形化”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了思路。同时也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长江干流常年禁止垂钓,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守护绿水青山、保护长江母亲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坚持。
来源 | 长二庭
版面 | 杨 天
校对 | 吴宣泽
审核 | 刘罗成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