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己,是终身浪漫的开始”。爱自己,从关注自我权益保护的法律开始。
值此3.8节之机,笔者结合日常接待的各类婚姻家事咨询,总结女性对家事法律存在的10种误区。如女性能在婚前及时甄别这十大误区,则能尽量避免其在遇到相应纠纷时,草率作出对己方不利的决定,实现个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保护。
误区一:长期同居就是事实婚姻,双方就是夫妻关系
简析:需区分三种情形
1.构成事实婚姻。此种情形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婚姻无效之情形等);二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
2.构成同居关系。如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且关系建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3.构成重婚。如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且群众也以为是夫妻的,则可能构成重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47条、第1049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条
误区二:结婚必须要有彩礼或嫁妆
简析:
1.《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如彩礼一方自愿给付的,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男方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如嫁妆是一方自愿给付的,一般情况下,如系婚前交付(如不动产在婚前过户的),则视为只对女方的赠与,如在婚后交付且无特别约定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误区三:因受骗当了第三者,被男方配偶侮辱骚扰只能自行承担后果
简析:实践中,不少心思单纯的女性因受欺骗成了第三者后,被对方配偶或家人侮辱或上门骚扰,并因此严重影响个人身心健康,甚至患上抑郁症等疾病,重者轻生之类。实务中,如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涉嫌侵犯到个人名誉权或隐私权的,被骗的女性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方式正当维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95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32条、1033条等)
误区四:非婚性行为引起的身体损害,只能自行承担后果
简析:实践中,部分适婚男女会在婚前选择试婚同居方式,判断双方是否适合结婚。另有部分男女则选择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如在试婚或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流产或因怀孕流产导致不孕不育或其他疾病,且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女方可考虑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误区五: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仍属于个人财产
简析:两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种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如婚前购买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借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第26条、第31条)
误区六:婚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简析: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购买人、出资人、购买时间、登记情况等因素影响。举例:
1.是如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如无特别约定,则婚前购买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购买的,无特别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7条、第29条、第32条)
误区七:婚前形成的财产都归个人所有,婚后形成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简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共有四种,分别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协议方式约定夫妻财产制度。既确保安全感,同时有利于维系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
误区八:夫妻一方婚前欠债均是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简析: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要求其配偶共同还款,但可以通过保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来偿债。但如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如用于装修婚房、用于夫妻日常开销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其配偶。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
误区九: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
简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被抚养、被探望、受教育等相关权利。同理,非婚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另,如该非婚生子女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1127条、第1130条)
误区十:同居关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继承权
简析:同居关系双方如属于事实婚姻(见上文),则享有继承权。如同居关系双方关系在1994年2月1日后建立的且无法补办结婚证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其并不能当然主张继承权。裁判实务中,不排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如同居一方对被继承人尽到充分照顾义务等,给其分配部分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条)
女性对家事法律常见的十大误区(婚前篇)
作者:陈春艳来源:中联贵阳

“爱自己,是终身浪漫的开始”。爱自己,从关注自我权益保护的法律开始。 值此3.8节之机,笔者结合日常接待的各类婚姻家事咨询,总结女性对家事法律存在的10种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