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资金链治理中的新型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通力律师

文章摘要
近年来, 我国金融系统持续开展对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链治理行动, 金融系统常态化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2021年金融系统识别拦截能力明显上升[1]。

近年来, 我国金融系统持续开展对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链治理行动, 金融系统常态化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2021年金融系统识别拦截能力明显上升[1]。目前对犯罪资金链的治理已进入“深水区”, 相关犯罪行为不断发展, 呈现出产业化、专业化、团队化的趋势, 新型领域风险已不断出现, 值得市场各方注意。
一、 犯罪“资金链”的协同治理
今年以来, 我国在犯罪资金链治理中, 遵循中央作出的指示,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等原则, 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各监管部门间的有效协同机制, 并通过一系列会议及文件予以明确, 简略梳理如下:

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治理与不断深化的措施, 我国金融系统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已进一步健全, 治理行动已初见成效。但随着犯罪资金链的不断产业化、专业化、团队化, 打击违法犯罪资金链的形势依然严峻, 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区块链技术等新型领域, 出现了新的风险。
二、层出不穷的新型领域刑事法律风险
除了利用传统金融机构, 如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外, 犯罪分子的资金转移手法、工具不断翻新。犯罪分子通过将犯罪资金伪造成正常的企业、个人资金交易往来或者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第四方支付等新渠道想方设法规避监测, 加大了监管部门打击难度。本文结合实践案例就新型领域风险做简要介绍。
(一)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 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 非法从事资金存储、借贷及资金兑换等金融业务的机构。以2022年3月9日扬州警方破获的特大“地下钱庄案”[4]为例, 犯罪团伙自2018年以来, 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 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转移, 涉案金额累计400亿余元, 涉及江苏、上海、湖南、浙江、福建、辽宁等多个省市。

图1: 地下钱庄“对敲”模式示意图
“对敲”是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的主要方式。客户需将境内资金汇往境外时, 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境内指定账户后, 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约定汇率兑付的外币; 如需将资金汇入境内, 反向操作即可。此过程中, 客户资金并未跨境流转, 而是通过分别在境内外收付人民币和外币、分别记账的方法, 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方法更为隐蔽, 如果没有各部门协同配合, 将难以发现。
在全面打击治理犯罪资金链的高压态势下, 监管部门的协同治理发挥了良好的效果, 本案警方也是在对涉外案件线索挖掘, 并在有关部门协同追踪分析资金去向的基础上, 成功破案。2021年以来,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破获地下钱庄案件90余起[5], 对外传递出持续严打犯罪资金链新型领域犯罪的态度。
(二) 虚拟货币
网络支付创新催生了数字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匿名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6], 这些特征也使得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资金流动更难以被监管, 成为新的犯罪资金的洗钱通道。
以202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陈某枝洗钱案”[7]为例, 虚拟货币成为了上游犯罪跨境转移财产的工具。2018年年中, 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后为转移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 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 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 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 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 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本案中, 只有陈某枝向比特币“矿工”购买比特币密钥时有银行资金流动, 虚拟货币密钥的流动完全在我国金融体系之外, 给打击犯罪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图2: 陈某枝洗钱案示意图
本案中, 公安机关在办理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后, 根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要求, 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取证据,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 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证据, 最终追究陈某枝刑事责任。本案充分说明了在犯罪资金链治理上, 各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现实必要性。
(三) 第四方支付
因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支付便捷、资金流动较快的特点, 犯罪分子也开始通过嫁接正规、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 大量注册虚假商户或个人支付账户, 借助技术手段非法搭建的“综合支付结算通道”, 面向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提供收付款通道。

图3: 第四方支付示意图
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专案组办理的“赚呗App跑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8]为例, 犯罪团伙通过外聘软件公司开发一款名为“赚呗”跑分APP, 并组织会员为境外赌博网站商户提供资金支付通道, 以赚取佣金获利。经查, 该团伙形成“赌客—境外赌博网站—跑分平台—平台会员—境外赌博网站”资金流转闭环路径, 每月涉案资金金额高达2亿元。当赌客登录境外赌博网站并需充值赌资时, 境外赌博网站会将充值信息推送至跑分平台, 跑分平台会采取类似网约车抢单机制, 在平台上发布资金流转订单, 跑分平台的注册会员可以抢单。当会员成功抢单后, 会员通过跑分平台向赌客提供支付宝或微信收款码, 赌客将赌资转账至会员, 会员将赌资转账至境外赌博网站。

图4: 赚呗App案资金闭环示意图
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 捣毁窝点10个, 冻结涉案金额1645万元, 是全国首例打击跑分平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三、不断加强的新型领域监管
虽然我国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 人民银行已试点发行数字人民币[9], 但利用区块链技术(如虚拟货币)为犯罪提供资金链通道的犯罪行为, 已经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我国针对虚拟货币交易问题的监管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等业务, 并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非法虚拟货币业务线索后依法及时调查, 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同时,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活动”,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行动。
针对第四方支付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根据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针对嫁接在平台上的第四方支付账户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和处理措施。以支付宝平台为例[10], 其于4月19日发布消息称,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规定要求, 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账户(或资金)和金融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 充分减轻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 共处置涉及租售个人账号、辅助他人解封违规账号、参与“跑分”的账号69375 个; 处置实施电信诈骗的账号13156 个; 处置从事虚拟币交易的账号 1189 个。
可以预见的是, 随着犯罪资金链治理的不断深化, 监管部门针对新型领域的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强, 监管措施也将进一步发展, 以适应犯罪资金链治理的现实需要。
四、刑事合规建议
对于犯罪资金链治理中, 不同的市场主体面临不同的刑事合规问题, 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 有以下三点法律建议:
一是金融机构应建立并不断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参考2021年6月1日公布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金融机构应自行识别系统洗钱风险, 进而建立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制度, 评估机构洗钱风险状况, 采取相应的具体风险管控措施并匹配人力资源以确保制度的合理运行。此外, 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及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并积极与公安、检察院等机构协同配合, 履行反洗钱义务, 以免因此遭受处罚。
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自身治理力度。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不断拓展, 监管部门对其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律师等专业人士制定相关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行或配合监管部门查处可疑交易及账户, 确保平台不被犯罪分子利用, 进而影响平台业务发展乃至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新兴区块链技术企业应重视合规制度建设。虚拟货币之外, 我国区块链技术仍在不断创新, 例如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质化通证)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 已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 但由于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性, 也极易成为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的重要工具[11]。新兴区块链技术企业可考虑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 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律师等专业人士对业务出具刑事合规意见, 进行合规整改,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防控法律风险。
注释
[1]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国新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 https://www.sohu.com/a/539656972_121123521, 2022年4月21日访问;
[2] 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第四次专题会议召开, http://www.news.cn/2022-02/15/c_1128377782.htm, 2022年4月21日访问;
[3] 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反洗钱工作电视会议, https://mp.weixin.qq.com/s/x5vApahd2MXWOX959FEbpw, 2022年4月21日访问;
[4] 扬州警方捣毁一“地下钱庄”, 涉案超400亿元,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875880401184884&wfr=spider&for=pc, 2022年4月21日访问;
[5] 外汇局通报2022年首批案例 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遭重罚, 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201-4812954.htm, 2022年4月21日访问;
[6] 2021年9月15日人民银行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7] 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03/t20210319_513155.shtml#2, 2022年4月21日访问;
[8] 典型案例: 佛山跑分平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http://gdga.gd.gov.cn/jwzx/jwyw/content/post_2572790.html, 2022年4月21日访问;
[9] 长沙交行、农行、邮储银行等已上线ATM数字人民币与现金互兑功能, https://www.mpaypass.com.cn/news/202111/12110145.html, 2022年4月21日访问;
[10] 支付宝: 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租售账号、低俗色情等违规行为, https://new.qq.com/omn/20220419/20220419A05ZUD00.html, 2022年4月21日访问;
[11]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注: 本篇文章首次发表于LexisNexis《中国法律透视》电子版2022年4月刊(总第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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