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起检察机关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试点以来,截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9016件。该数据与每年的涉企刑事案件量相比,极其微小。对于刑事涉案企业负责人来说,首先关心的问题是申请启动合规整改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仅对申请适用情形作了概括性的书面规定,但实践操作中需更具体把握细节。基于此,本文简要介绍目前的常见的启动条件。
一、启动的企业类型
最高检自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7月以及2023年1月分四批共计发布了20起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该部分案例中有9起案件的涉案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有6起案件的涉案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1起案件的涉案企业为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有1起案件的涉案企业在专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还有1起案件的涉案企业系拥有高资质高技术的通信技术规模级设计、施工、集成企业。
从这个数据分布看,科技型企业约占典型案例数的一半,但是不是由此说明科技型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而言,启动刑事合规整改程序的成功率更高。答案并非肯定的。首先,科技型企业的特征比较明显,收获的关注度固然较高,但事实上,除科技型企业外,一些生产制造型企业也较为普遍,例如典型案例出现的食品加工企业、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企业、溴系阻燃剂生产企业,以及笔者在这一年中陆续经办的数起案件均为传统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包括刀模生产企业、农药复配生产企业、小鸡饲料生产企业等。其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3年1月,但2023年1月往后至2024年就未再发布典型案例,而这段“真空期”正是刑事合规全面铺开后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时期(根据最高检2024年3月的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共3866件。截至2023年12月,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9016件,2023年全年办理的案件数约占试点以来总案件数43%,接近一半),因此典型案例所体现的合规整改案例近一半为科技型企业并不能客观反映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中企业类型的实务情况。
事实上,忽略数量占比的情况,根据典型案例所见,不仅有科技型企业,还有建筑企业、采矿企业、食品加工型企业、贸易型企业、销售服务型企业、评估咨询公司等,企业类型较大众化。
二、启动的主体
试点以来,截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9016件,其中2023年全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共3866件。从过去的办案数据看,刑事合规整改启动主要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个人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查,认为涉企犯罪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商请启动第三方机制。检察机关主导下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由检察机关负责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情况进行考察、监督,并将考察结果作为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自2023年起,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在探索审判阶段的刑事合规整改程序,目前审判阶段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已逐渐成熟,法院也已成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启动的主体之一。根据最高法在两会的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全国法院对658家涉案民营企业适用刑事合规程序。笔者近期亦办结一起由法院启动、检察机关负责监督考察的某公司合规整改案,该企业提交的整改申请由法院经审查后商请检察机关、司法局启动合规整改程序,后续由检察机关负责考察、监督整改工作,整改期满后,法院组织各方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听证会。
不仅如此,根据最高院、最高检等五部委于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第三方机制。根据地方政策和实践需要,第三方机制可以探索适用于侦查办案阶段,以及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刑事合规整改程序逐步在刑事诉讼全流程推进,法院阶段的启动合规整改程序的数量将会与日俱增。
三、启动的材料
从实践情况看,随着刑事合规整改机制的逐步成熟,前期启动程序上有了更高的要求,提交申请并非单纯提交“申请书”,而应对企业是否值得挽救、有无深刻反省、能否有效整改等要素进行系列说明。比如笔者经办的多起案例均会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整合提交企业的合规承诺、合规自查报告、初步合规计划等材料,旨在证明企业及高层领导对内部合规整改的决心,企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内部合规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相同或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目标。更有甚者会在企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即自行开展内部合规整改,在后期提交申请启动合规整改程序时会将已初步落实的各项合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海关侦办的进出口案件,企业在侦查阶段即在内部全面开展合规整改,堵住涉罪风险漏洞,期间,企业通过该合规整改后的成果重新获得了海关的某项备案资质,当案件后期移送到审判部门后,企业将此前自行开展合规整改的成果附作申请材料之一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合规整改程序,该程序顺利得以启动。
因此,申请启动合规整改程序并非简单的撰写“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和适用依据,还应根据企业信息、涉案情况、自救行为等,进一步说明企业值得挽救,能够通过有效的合规整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从而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申请材料一般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书。从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员工数量、纳税情况、守法经营情况、科研进展、技术创新、所获荣誉、公益贡献、在册项目、规范性认证、发展前景等层面详细说明涉案企业的真实情况;申请理由和适用依据;涉罪问题和初步整改情况、启动合规整改后的落实措施等。
(2)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明细、人员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等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一般对应为资产负债表、员工花名册或社保缴纳清单、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近三年纳税证明、近三年项目合同等企业基础材料。
(3)合规承诺书。涉案企业明确表示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并服从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监控人的指导、监督的合规承诺书。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表明企业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心,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的承诺书。
(4)自查报告。在深刻反思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企业在合规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分析涉罪的原因。
(5)合规计划书。详细说明公司围绕涉罪问题成因计划开展合规整改的具体措施,例如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规章制度制定、流程体系建设、合规文化培训与宣传、自查评估与问责等方面开展企业合规整改。
(6)前期整改材料。如公司在申请启动前已开展合规整改的,该阶段的合规整改成果汇总。
结语
刑事合规整改程序的启动,不仅要熟知相关法律对申请适用情形的概括性规定,还要把握实践操作中更具体的细节。随着刑事合规整改机制的逐步成熟,适用刑事合规整改的企业类型较大众化,企业类型并非当然会影响启动;
其次,从过去办案数据看,刑事合规整改启动主要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主导,但自2023年始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在探索审判阶段的刑事合规整改程序,法院阶段启动合规整改程序的数量将会与日俱增;
不仅如此,提交申请并非单纯提交“申请书”,而应对企业是否值得挽救、有无深刻反省、能否有效整改等要素进行系列说明。
刑事合规整改实务(一)——合规整改的启动
作者:傅政杰 廖卢洪来源:华商律师

2020年3月起检察机关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试点以来,截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90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