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将醉酒驾车定为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以往仅依靠经济处罚、拘留手段震慑不足的问题。当然,刑法严峻,仍有很多人存在侥幸的心理。
2020年,我们整理了2016年-2019年期间,十堰市地域内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犯罪的案例,并制作《十堰市企业法定代表人涉罪裁判大数据报告》,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法定代表人涉及的41个具体罪名,229份判例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因醉酒驾车被定罪的案件,案件量达40件,占总量的17.5%。
一、裁判数据分析
1.本罪一审案件32件,委托律师2件;办理取保候审31件;判处缓刑19件,占比59.4%;并处罚金32件,占比100%。
2.一审案件中,酒精含量在90㎎/100ml--238㎎/100ml的案件有29件,无其他加重情形有19件,全部判处缓刑。存在无证驾驶、拒绝逃避检查、之前因酒驾或醉驾受过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在缓刑考验期内加重情形有10件,9件判处拘役(期限1个月-4个月;酒精含量在240㎎/100ml--297㎎/100ml的案件有3件,判处拘役2件,判处缓刑1件(家庭特殊情况)
3.一审案件中,罚金的数额2千元3件,3千元12件,4千元8件,5千元7件,特殊情况:1万元1件(酒精含量237㎎/100ml),5.2万元1件(数罪并罚)
4.二审案件8件,上诉率为25%,委托律师3件,占比37.5%;二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上诉理由:被告人驾驶时间为凌晨,不易造成交通事故,该理由获得二审法院认可,改判拘役2个月为1个月。
二、裁判观点
1.影响判处缓刑的不利情节:
第一、醉酒(200以下)+无证(包括未取得、驾驶证被暂扣、被吊销、驾驶与驾照资格不相符的车辆),逃避检查,导致交通事故,在其他罪名的考验期内,之前因饮酒驾车受到行政处罚,找人“顶包”,多次醉驾。
第二、醉酒(200以上)属于加重情形+导致交通事故;醉酒达到270以上的。
第三、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中,未建议缓刑,一般会被采纳。
2.影响判处缓刑的有利情节:认罪认罚、当庭认罪、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家庭特殊情况、积极缴纳罚金、驾驶时间和距离。
三、代表性案例
1.李某拒绝抽血检验,法院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驾的依据。
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刑初509号
【被告人】李某,男,1969年2月25日出生,系十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民警在道路上查酒驾对李某进行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李某在十堰市太和医院提取血样前擅自离开现场,导致未能提取血样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民警带其到十堰市太和医院,提取血样前为逃避检查擅自离开现场,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2.何某某无证醉驾,因其离婚且家中父母有病、孩子年幼,法院酌情判处缓刑。
房县人民法院(2019)鄂0325刑初39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系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被告人何X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撞到前方叶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致叶某及摩托车乘坐人代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何XX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代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从送检的何XX的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52.5mg/100m1,为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XX系酒后无证驾车,造成了交通事故,且具有前科,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其夫妻离婚,家中父母有病,孩子年幼,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6.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犯罪事实,以及赔偿损失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是否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积极赔偿的;(2)取得被害人谅解的;(3)醉酒程度较轻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4)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四、律师建议
1.遵纪守法,形成喝酒不开车的习惯。
2.遇到交警检查,不逃跑、积极配合验血检查。
3.涉嫌违法时,不找人“顶包”。
4.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
5.涉嫌犯罪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涉罪-危险驾驶罪
作者:孟宪章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将醉酒驾车定为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以往仅依靠经济处罚、拘留手段震慑不足的问题。当然,刑法严峻,仍有很多人存在侥幸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