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早在原劳动部于1993年11月24日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中第三条进行了规定,但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亦同时废止。本人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并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日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总结以下4个要点,以供大家对最低工资有所了解、学习。
一、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来源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计算来源,可以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简而言之,最低劳动报酬计算的来源是依据法律规定或是依据合同约定作为前提。
二、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理解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对于该款规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相应假期天数,具体做如下罗列:
1.带薪年休假天数
| 累计工作年限(N) | 年休假(天) |
| 1≤N<10年 | 5 |
| 10≤N<20年 | 10 |
| N≥20年 | 15 |
2.婚假
结合目前法律规定,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云南省内婚假共计18天。
3.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上述98天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云南省内产假共计158天。
4.节育手术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对节育手术假规定如下:(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2)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5.法定节假日
元旦当天、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当天、劳动节当天、端午节当天、中秋节当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共计11天为法定带薪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
6.参加社会活动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综上,以上假日天数期间,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依法应计算工资。
三、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项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剔除相关项目。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计算口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故而,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不一,在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等地,其最低工资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就云南省而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亦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