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黑钱”70余万,“卡商”和转账的犯罪分子双双被判刑

来源: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偿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案件,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谢强(化名)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被告人周伟(化

裁判要旨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偿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案件,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谢强(化名)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被告人周伟(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谢强在某境外聊天软件里看到“跑分”可以获得好处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谢强便主动找到上家答应为对方“跑分”。之后谢强在一酒吧喝酒时结识了被告人周伟,得知周伟能够为他提供用于“跑分”的银行卡后,便与周伟约定,周伟负责寻找愿意有偿提供银行卡“跑分”的人员,并将可用银行卡提供给自己;谢强负责操作银行卡主的手机和银行卡进行“跑分”。
不久,周伟便找了二人提供了六张银行卡,随后谢强单独或伙同同案犯(另案处理)共同通过周伟提供的六张银行卡进行多次“跑分”活动,赃款也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最终将赃款转入了上家提供的账户。多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70余万元,查证属实的电信诈骗赃款共计13万余元,谢强通过“跑分”非法获利5000余元,周伟非法获利7000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强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使用他人提供的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1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周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依旧提供他人的六张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流入资金共计78万余元,其中查证属实的电信诈骗赃款共计1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谢强自首、退赔等情节,周伟坦白、退赔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已经具有组织化、产业化、网络化、跨境化的特点,该类犯罪牵系着每一个公民的敏感神经,近年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案系以“两卡”为工具的电信网络上下游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谢强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使用他人提供的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被告人周伟明知给谢强提供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他人的银行卡为转移违法资金提供帮助,两人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上游犯罪的工具。
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案被告人被依法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坚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对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寄语
本案警示我们,不管是自己的银行卡还是手机卡,千万不要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不要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两卡”,必将遭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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