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初,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上市申请。在提交申请后的第二天,土豆网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向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由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76%的股份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故杨蕾对其中一半予以权利主张,法庭随后冻结了该公司38%的股份进行保全,禁止转让。 上市事宜停滞。待王微解决离婚诉讼、重启IPO的时候,美国资本市场早已冷却,上市惨状与8个月之前优酷上市的热闹光景形成鲜明对比,土豆网错失良机。
以上事例虽属个案,但现实生活中因财产问题出现婚姻危机的案例比比皆是。在当今社会,因婚前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婚后因种种问题彼此信任缺失,加上单方大量举外债或进行重大投资举措等等原因,都会导致财产出现不安全因素进而危及婚姻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婚内财产,守护失衡的婚姻就成为一个重要话题。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也同时在第十九条规定了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财产及所负债务的有效性。夫妻双方除了可以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外,婚后也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签订的时间,婚前签订的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婚后签订的就是婚后财产协议。内容上的区别是婚后财产约定中一般会增加子女的抚养和子女的财产归属以及忠诚义务的约定等内容。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不但能承载婚前的海誓山盟,也能体现婚后对付出和收获之间不对等的平衡,消除一方的顾虑,维护婚姻的稳定,进而保护婚内财产安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也特别要注意内容的合法性和形式的完备性,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以夫妻忠诚协议为例:假如约定一方有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就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因为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不因任何事由免除。而且婚内对债务的约定也不一定对外有效力。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现在的大多数的企业主来说,财富的积累主要还是以婚后双方共同经营而得,对此类企业家来说婚内财产约定和风险管理就尤其显得重要,就如前述所举的案例一样,如果有婚内财产约定,那也不会错失上市的良机。婚内财产风险管理与婚前财产规划相比,其主要内容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子女财产的规划、婚姻破裂风险的防范、家族财产的传承设计等。婚前财产规划主要是对新晋的富豪和富二代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婚内财产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以下企业主:已婚并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主;正面临婚姻危机的企业家;正面临企业传承界点的企业家;企业有重大投资计划的家族企业经营者;家族企业经营面临分立等危机的企业主等。“如何守富”比“如何致富”更重要,也更有意义.
保护婚内财产谨防婚姻失衡
作者:孟洋来源:智仁律师

2010年11月初,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上市申请。在提交申请后的第二天,土豆网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向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