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靠谱吗?

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日前,侦查能力堪比福尔摩斯的网友们扒出了疑似是珠海市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涉案人员在几年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网络上关于“假离婚”讨论热度攀升。

日前,侦查能力堪比福尔摩斯的网友们扒出了疑似是珠海市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涉案人员在几年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网络上关于“假离婚”讨论热度攀升。现实生活中,民众们可能出于规避房屋限购政策、逃避共同债务等因素办理“假离婚”。离婚意味着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变化,如何评价“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假离婚”可能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
一、“假离婚”对身份关系的效力
离婚的途经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就身份关系而已,并无真假离婚之分。也就是说,无论“假离婚”的双方出于何种利益考虑,也无论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确认还是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只要是取得相应登记或文书确认,解除婚姻关系就成为了既定事实。若男女双方在“假离婚”后仍然保持共同生活、财产混同的状态,身份关系也仅是普通同居关系,而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二、“假离婚”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常来说,“假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能根据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协议无效,若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原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法院可能较容易认定双方并未就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将对财产分配进行重新处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984号】但如果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坚持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除非当事人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确为“虚假意思表示”且并未实际履行离婚协议相关内容,否则法院一般认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假离婚”逃债是否可靠?
部分当事人可能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通过“假离婚”约定全部债务归属其中一方承担、大部分财产均归属不负债的一方所有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是否真能够得偿所愿呢?
首先,在离婚财产协议中关于全部共同债务均由某一方承担的约定是不具备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据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仍应由夫妻双方承担。此时债权人仍能够起诉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债务。
其次,通过离婚协议中约定大部分财产均归属不负债的一方所有也不必然可以逃避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若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离婚协议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撤销前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有关约定。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认为,不管当事人出于何种利益考量,在情感和经济利益的双重冲击下枕边人是否会变成陌生人?人性是无法被预言的。法律不是儿戏,若是“假离婚”成真单身,那么最终可能“人财”两空。诚实信用一向是我国法治的价值取向,建议各位保持清醒、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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