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小王是超市经营者,市场监管管理局委托食品检测公司来抽检。检测到小王超市销售的鱼片有质量问题,市场监管管理局对小王处罚了3万块钱。小王的问题是可不可以要求鱼片的生产厂家赔偿这3万块钱。
二、问题
小王的疑惑背后的问题归结起来是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罚款后能否就罚款向生产者追偿。这一问题,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产品不合格遭受行政处罚可以作为民事权益受损,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另一种认为行政处罚是针对特定的人的特定违法行为作出的惩处,不能追偿。
三、分析
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罚款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品质量问题是哪一方导致。
(一)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产品从生产到运输到销售,是一整条的流通环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出产品有质量问题,其实质是指产品在销售阶段存在质量问题。这一问题可能是由生产阶段导致的,可能是由运输阶段导致的,也可能是由销售阶段导致的。销售者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是《产品质量法》下,销售者的基本义务,如果是因销售者本身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自始没有追偿的问题。
(二)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对索赔对象有选择权,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在两者内部,根据实际责任,无责方可以向有责方追偿。
【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这一规定规范的是民事行为导致的损失下的追偿问题,是否包含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失,或者说行政行为导致销售者损失的情况下,能否参照,在存在争议。
四、建议
我们认为,站在销售者的角度,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追偿,那么销售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这个问题通过约定的形式加以明确,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销售者受损的,销售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损失、行政处罚下的罚款损失”。
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罚款后能否就罚款向生产者追偿
作者:红邦律师来源:红邦律师

一、基本案情 小王是超市经营者,市场监管管理局委托食品检测公司来抽检。检测到小王超市销售的鱼片有质量问题,市场监管管理局对小王处罚了3万块钱。小王的问题是可不可以要求鱼片的生产厂家赔偿这3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