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加工、贸易企业几乎每天都会与他人发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并且上述企业在这交易过程中都会产生自己相应的买卖合同范本。但是,交易方式具有多变性,将各式各样的情况生搬硬套进一样的格式合同范本里,容易产生问题。今天,瀛尊律师跟大家普及实务中买卖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一、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
审查合同的主体,不只是指律师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还需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与当事人谈判的过程中,通过与对方的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同时,老板们还可以上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公司的注册情况与经营状况。并在买卖合同的交易过程中,切记要审查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范围。通过与交易公司进行确认代理人,并且在这过程中尽量采用书面确认的方式,方便日后发生纠纷留下书面证据。
二、合同标的物信息应齐全
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信息约定应齐全,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等。同时,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特别是标的物的数量、价款条款约定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三、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与检验时间
买卖合同中应约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实践中,很多小企业为了省麻烦往往没有约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导致最后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同时,双方应约定质量检验的时间,特别是作为卖方,约定买方对标的物质量有异议的话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以便卖方维修与更换,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少纠纷。
四、合同交货有技巧
买卖合同中,不管是约定由买方或卖方负责货物运输,最后都会产生相应的送货单。送货单上不止要有货物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号等,同时,最重要的是送货单上应该有货物数量与价格的约定,以便双方进一步确认所接收标的物的相关事项。
同时,买卖合同中应该约定卖方交货与买方接收货物的具体指定工作人员,如果卖方交货的时候,是由买方指定工作人员接收并签字确认的话,还需要留下对方的名片或者相关联系方式。
五、合同落款需盖公章
买卖合同最后落款应该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与盖取公司公章。但是,实践中,很多时候买卖合同都只是一方盖取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切记,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并不能代替公章。因为公司的公章是指公司根据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而制成的印章,其文字内容与公司名称一致,且会在公安机关备案,具有法律效力。而公司的财务专门章和业务专用章往往没有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实践中,如盖取业务专用章的一方否认合同效力,另一方在认定其效力时,经常要结合相关证据才能认定其法律效力,如该公司此前已多次使用该业务章与他人完成交易或法律关系等,这样一来,既麻烦,又容易产生风险。
以上便是瀛尊律师针对买卖合同实务对大家提醒的应注意事项。
实务中买卖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作者:李志嘉 陈龙雄来源: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加工、贸易企业几乎每天都会与他人发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并且上述企业在这交易过程中都会产生自己相应的买卖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