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雇佣工人干活受伤的案例,这种时候作为雇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家庭水电装修中,已经外包给专业的水电工人受伤呢?我们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什么是雇佣关系?什么是承揽关系?譬如家庭装修、装卸干活、维修商品、搬运货物等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成为侵权案件中的一个争议焦点。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或者发生的危险和意外,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而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雇主一般应当承担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仅仅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正确区分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审判实践中,法院首先需要对劳务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事实上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因为很多时候二者关系并非泾渭分明,甚至还存在着某些阶段的交叉可能性。
案例总结:作者通过分析比对了大量真实案件,总结通过“三看”来看它们的不同,更能快速准确的区分二者关系:
一、看监督:劳务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情况下会对劳务内容、干活的场所、时间、工具进行监督和管理。若不存在管理、监督关系,不指定工作场所、不限定工作时间、不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不进行特定的监督和指挥而是有较大的自由支配度,那就偏向于认定承揽关系。
二、看成果:一般劳务关系注重的是工作的过程而非特定的成果。劳务合同的标的仅仅是劳务本身,提供劳务者只要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劳动即可,属于不问收获只看“耕耘”。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利用特定的技能和专业技术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才是终极目的。他对技能和设备的专业性有着更高的要求。通过独创性的劳动完成并实现一定的成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更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工作过程,属于不问耕耘只看“收获”。
三、看结算:劳务关系一般用劳动时间的“持续性”来计算并支付劳动报酬,比如会事先协商好并按照每天多少工钱、每小时多少工钱等方式来计算并支付劳动报酬。而承揽关系中,一般以劳动成果的“一次性”来结算整个劳动报酬,往往是根据事先约定好的目标和总任务量来对劳动成果进行验收后一次性支付整个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三看”来区分雇佣和承揽
作者:王甲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雇佣工人干活受伤的案例,这种时候作为雇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家庭水电装修中,已经外包给专业的水电工人受伤呢?我们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什么是雇佣关系?什么是承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