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代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之体会

来源:大成深圳办公室

文章摘要
在我国企业纷纷出海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深入的国内与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参与的跨境金融、跨境贸易以及跨境投资等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如发生跨境纠纷,该如何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便是

在我国企业纷纷出海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深入的国内与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参与的跨境金融、跨境贸易以及跨境投资等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如发生跨境纠纷,该如何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便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跨境争议解决方式中,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救济方式。现结合本人办理国际仲裁案件的经验,就办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心得体会做此分享,以供交流与共勉。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案件诉求与商业目标以制定代理策略
在与客户的接洽中,需要与客户充分对接沟通、全面理解客户、把握客户的需求、充分了解客户的案件诉求和商业目标,结合案件材料从程序、实体上对所涉案件的基本面进行评估,包括案件的性质、优势和劣势,从而判断企业所涉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从而制定整体争议解决策略、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设计整个案件程序,包括是否需要聘请外方律师或是皇家大律师作为出庭律师。
二、全程管理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提起仲裁通知、选择仲裁员以组建仲裁庭、仲裁庭组建后召开程序会议并发布程序令、交换书面申诉(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仲裁申请书、被申请提交详细的仲裁答辩书)、证据开示、事实证人与专家证人、双方提交开庭相关文件、庭审、仲裁庭作出裁决。
关于仲裁程序,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仲裁庭作出的第一号程序令,因为第一号程序令是仲裁庭组庭后作出的首份正式程序性文件,以安排仲裁程序的各项细节,为各方当事人提供贯穿仲裁案件全程的程序指引。
作为代理律师,应全面负责前述仲裁程序管理,负责与仲裁机构、仲裁庭及对方的沟通,按照程序令规定的期限完成各个阶段对应的事项,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事项,仲裁庭可能会对针对一方违反程序令的情况、原因及恶意程度,在仲裁费用分担方面对该当事人作出不利的裁决。
三、做好证据准备工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也不例外。代理律师应尽早开始证据收集,将绝大部分的涉案文件搜集到位,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充分挖掘证据、准备事实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进行证据开示等。
关于事实证人,不同于国内诉讼,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陈述、事实的描绘由事实证人来陈述证据、阐述各项证据之间的联系,从而为仲裁庭展现争议事实的形貌,提交事实证人证言几乎已经成为国际仲裁实践中的定则。对于代理律师而言,挑选事实证人往往是案件胜诉的基础和关键,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与案件的相关性、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证词的说服力和可信度等方面去挑选事实证人。
关于专家证人,专家证人主要对仲裁庭负责,对争议的技术问题提供独立评估与专业意见,协助仲裁庭进行判断。代理律师在选择专家证人上,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家资格、专业度、声誉、时间空挡、费率等。
关于证据开示,根据《IBA取证规则》第三条,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仲裁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出示的请求,要求对方披露在对方占有、保管、控制之下,与案件存在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换言之,代理律师可以从对方当事人手中取证来证明自己的证明目的。
实践中,仲裁庭通常以雷德范申请表(Redfern Schedule)将证据出示申请的流程表格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请求方提出文件披露请求;第二、被请求方就文件披露请求提出异议;第三、请求方对被请求方异议进行回应;第四、仲裁庭作出决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提出证据开示的请求似乎已成为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企图拒绝披露或者隐瞒、销毁文件,则仲裁庭可能会通过相关事实作出不利推定、决定违反证据开示命令的一方承担更多仲裁费用的惩罚措施对当事人施以惩戒。
四、起草仲裁文件
代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需要起草包括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针对反请求的答辩意见、驳复意见、证据开示申请及回应等各类仲裁文件。以仲裁通知为例,包括申请人请求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名称、联系信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概述、争议事实、性质的基本概述、与争议相关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寻求的救济或赔偿措施、对仲裁程序事项(仲裁员数量、仲裁地、语言)的意见、指定一位仲裁员(如仲裁庭由三人组成)。再如仲裁申请书,则需要包括各方当事人姓名、名称和地址、支持仲裁主张的事实陈述、支持仲裁主张的法律依据或法律论证、请求的救济以及索赔金额,并附上支持的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这样以节省时间。
五、参加庭审
与国内诉讼庭审不同,国际商事仲裁的庭审主要包括三个程序,首先是开庭陈词,接着是询问证人,最后是最后陈述。
开庭陈词是国际商事仲裁庭审活动中的首个重要环节,即代理律师通过事实和法律的梳理,向仲裁庭展现各方当事人诉求与依据,进而让仲裁庭快速了解案件的详情,时间一般在半小时至一小时。
询问证人是庭审最主要的环节,包括主询问、交叉询问和再询问。主询问主要是申请证人出庭一方对其证人进行的简短的直接询问,确认证言确实由该证人出具,内容真实可靠,让证人向仲裁庭陈述核心事实;交叉询问指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的发问,以质疑证人的可信度、从证人处获得一些对己方有利得信息、向仲裁庭说明案情以让仲裁庭明白案件的核心问题,该环节也是庭审中最具有对抗性的环节;再询问是指申请证人出庭一方对其证人就交叉盘问中的不妥之处,让证人进一步澄清在盘问中的回答,一般只针对盘问的内容。关于询问证人的顺序,首先是询问事实证人,专家证人的询问一般被安排在事实证人的盘问之后、双方代理律师做总结陈词之前。
最后陈述是各方代理律师结合证据、对证人的盘问情况总结己方的立场、指出对方或对方证人的不成立之处,从而向仲裁庭做一个完整和全面的辩论意见阐述。
以上是笔者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主要工作内容的概述,通过上述的介绍,了解到办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存在与办理国内诉讼或仲裁案件不同的地方,如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而这些不同之处恰恰体现了普通法下对抗制的特点,这也是办理国际商事仲裁需要重点关注和加强之处。最后,办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需要我们熟悉了解仲裁“游戏规则”,具备法律研究、案件分析、整体策划、文书写作、出庭辩论,团队配合等方面的素质,这样才能应对时效性高、工作量大、对抗性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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