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官方通报,连云港地区发现本土新冠病例。为尽快排查感染病例,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连云港地区迅速反应,启动全面核酸筛查措施,加大社会面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社区封控、交通管控,充实一线防疫力量,细化物资保障措施,全市上下积极配合,尽全力阻断疫情传播。
在全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一些社会乱象也在悄然滋生。3月8日,谢某在朋友圈发布疫情数据分析图,并配有不当言论,被网民截图转发,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无独有偶,3月7日陶某在疫情管制期间逃避检查,翻越封闭隔离门外出,因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疫情期间,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供应链拉长,成本增加,导致物价有一定程度的浮动情有可原。但是有不法商家利用疫情社区封闭,物资流动相对不便的现状,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虚标原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针对这一现象,连云港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并公布了一批违反价格、质量的相关管理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商家。
为严厉打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文件,该文件专门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精准适用法律而出台,共涉及33个罪名,为帮助广大群众避免因不清楚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而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积极对他人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整理了针对个人和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名如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器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侮辱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性质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注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药品价格,谋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司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共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虚假广告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聚众哄抢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由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性大、后遗症严重等特点,需要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疫情当前,在法的价值层面,个人人身自由应让位于个人和公共安全,国家和行政机关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合理限缩符合法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授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职权,允许特殊背景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合理限制。但是在行使职权的同时,国家和政府机关应当关注人民生命健康,非必要情况下不限缩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公共治安,充分保障公民权利。个人也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疫情的相关管理规定,为早日战胜疫情贡献力量。
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认定
作者:蒋孝凯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3月4日晚官方通报,连云港地区发现本土新冠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