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标委好辛苦,双十一刚刚剁完手,第二天就在公众号更新征求意见稿(也可能是定时推送)。这个指南特别短,除了定义外,核心内容就两条:
4.1 即时通信服务平台中,发送者发送给特定接收者,且接收者不能进行再转发的信息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注:这是什么呢,微信语音算吗?
4.2 以下信息不应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a)超过50人的群组内的信息;
b)除发送者外的其他群组成员可以向群外转发的信息。
注:首先,一旦群聊超过50人,就聊天记录就不算个人信息了,群聊发言应谨慎。其次,如果你发出的信息,大家都可以转发,那么不管群聊多小,也不算你的个人信息。
似乎在微信和QQ这种即时通讯平台中,只有下列个人信息应当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一对一聊天 | 接收者不能进行再转发的信息(语音、表情) |
超50人的群聊 | 无 |
未超50人的群聊 | 其他群组成员不能向群外转发的信息(语音、表情) |
几乎所有文字聊天记录,无论多么私密,都不属于个人信息。微信和
未来是否会出“不可转发”的消息这一功能呢。若正式生效,有私密的事儿还是别发微信了,打电话或者视频吧。
关于信安标委技术文件《即时通信服务平台个人信息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安秘字[2021] 128号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技术文件《即时通信服务平台个人信息认定指南》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文件制订工作程序(试行)》,现将该技术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2日24:00前反馈秘书处。
联系人:陈舒 010-64102744 chenshu@cesi.cn
附件:信安标委技术文件《即时通信服务平台个人信息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