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目的、诉讼策略和诉讼行为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诉讼目的、诉讼策略和诉讼行为,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经常挂在嘴边的几个词,很多律师也喜欢以此来显示自己的专业性。

前言
诉讼目的、诉讼策略和诉讼行为,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经常挂在嘴边的几个词,很多律师也喜欢以此来显示自己的专业性。但显示归显示,现实诉讼中仍然有一些律师——特别是一些年轻律师,不注意或搞不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导致自己在办案时缺乏方向性、体系性和逻辑性,不仅严重拖累了工作效率,同时也难以得到客户的好评。
事实上,在包括刑事诉讼在内的一切诉讼活动中,想要通过诉讼来达到何种目的(即诉讼目的)是第一位的,其直接决定着应采取哪种诉讼策略;而确定了诉讼策略(方向)之后,就要考虑准备通过实施或采取哪些具体的诉讼行为来实现诉讼策略,进而达到预定的诉讼目的。一言以概之,就是——诉讼的目的决定诉讼的策略,诉讼的策略决定诉讼的行为。下面本文就以刑事诉讼为例,来讨论一下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目的、诉讼策略和诉讼行为。
Part 1 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
如前所述,人们准备通过刑事诉讼来达到的目的就是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中,诉讼的目的就是整个诉讼中的最核心内容,其直接决定着整个诉讼的进程和各方的行为。
现实中的诉讼目的因各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内心的想法、证据的多少、法律的规定等而有所不同。以刑事诉讼为例。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目的常常是实现全案无罪、部分无罪、案件被定罪免刑、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等。被害人的诉讼目的则常常是通过诉讼来实现对被告人的惩罚、挽回自身损失、警示他人等。因此,为了保证案件后续处理的正确性,律师在办案时必须首先要向所代理的当事人确认其诉讼的目的,并以此作为律师整个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笔者所经历的一个案件为例。案件的委托方A公司,其在经营中发现与自己合作的B公司有诈骗A公司上千万元钱款的嫌疑,因此邀请律师对此事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但之前的几名律师因各种原因并未能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后A公司邀请笔者对此事进行分析。在讨论案件前,笔者首先问A公司主管法务的副总经理:“贵公司想要通过刑事诉讼来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是单纯地想要挽回损失?还是想坚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以儆效尤?”笔者此言一出,对方副总明显一愣,显然对方并没有完全想好准备通过刑事诉讼来解决什么问题,只是单纯地认为此事需要刑事报案。后在笔者的解释下,A公司确认自己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两点:一是要挽回自身损失;二是要求B公司在其他事项上作出重大让步。根据A公司的诉讼目的,笔者随后提出了“谈判为主,诉讼为辅”的诉讼策略,并据此提出一系列的法律意见,得到了A公司领导层的一致肯定,原定的会议时间也因此大幅延长。
Part 2 刑事诉讼的诉讼策略
在确定了刑事诉讼目的之后,接下来就要思考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即确定刑事诉讼的策略。在刑事诉讼中,一种诉讼目的可以同时对应多种诉讼策略,而律师所要做的就是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的规定、自身的经验、被代理方的意愿等,来综合确定应采取何种最优策略。
以嫌疑人(被告人)一方为例。若在案证据已经能充分证明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自愿认罪时,辩护人就可以考虑追求从轻处罚的诉讼目的,诉讼策略也就随之作出调整。整体上,此时的诉讼策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事实方面的策略和法律方面的策略。
事实方面。可以尝试寻找有无法定或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策略(如:是否系从犯、有无立功、有无自首、双方是否和解等等);也可以尝试努力减少相应犯罪数额或犯罪次数,从而降低刑罚的策略;还可以尝试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策略,等等。
法律方面。可以尝试主张侦查机关在取证时违反了相应禁止性规定,从而努力排除掉部分不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也可以尝试用处罚较轻的罪名来替换掉原有较重的罪名;还可以尝试“举重以明轻”的策略,例举出之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从而努力将本案的处罚结果导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等等。
Part 3 刑事诉讼的诉讼行为
在明确了相应的刑事诉讼策略后,接下来就要实施相应具体的诉讼行为以便实现前述策略。相比较于诉讼目的和诉讼策略,诉讼行为更加呈现出一种“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态势。同一个诉讼案件中,各方参与人各显本领,各种诉讼行为层出不穷,相互间的对抗、合作和妥协贯穿始终。但无论诉讼行为如何变化,其都必须坚持“以诉讼目的为核心追求,以诉讼策略为努力方向”的宗旨。
比如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中。若辩护律师的诉讼策略是从事实角度辩称被告人没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从而实现无罪辩护,那么可以考虑开展以下具体的诉讼行为:一是寻找证据证明被告人案发时不在案发现场;二是寻找证据证明被告人虽在现场但并未动手伤人;三是寻找证据证明被害人的伤情不可能是他伤所致;四是寻找证据证明被告人是因过失、而非故意实施的伤害行为(过失伤害行为要求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结果才可构成犯罪),等等。
结语
现实诉讼中的诉讼目的、策略和行为远比本文所介绍的复杂,但无论是哪一种或哪一个案件其都离不开这三者,因此这就需要律师对此有清醒地认识,有意识地来寻找、区分和定义所办理案件中的诉讼目的、策略和行为,并以此来作为自己办案的导向和依据,从而避免如无头苍蝇般的蒙头乱撞和无的放矢,有效地保证和推动整个案件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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